词条 | 优待条例 |
释义 | 辛亥革命爆发后,1912年成立了南京临时政府。 1月20日,南京临时政府向袁世凯正式提出清帝退位优待条件。 1月22日,孙中山发表声明,只要袁世凯赞成清帝退位,自积即行辞职,让位于袁世凯。袁世凯得到这个保证后,便加紧了逼宫的进程。袁世凯以利害游说和买通庆亲王奕劻和那桐,并以金钱贿赂隆裕太后身边受宠的太监张兰德(人称小德张),威吓隆裕太后,大势已去,如果革命军杀到北京,则皇室生命难保,而同意让位,则可有优待条件。 1912年1月29日,召开清廷御前会议,会上决定退位,以取得革命党人的优待条件。2月3日,隆裕太后授予袁世凯全权,与南京临时政府商定清朝皇帝退位条件。 2月10日,南京参议院通过清室退位《优待条例》和张謇起草的《清帝退位诏书》。优待条例包括: 一,大清皇帝尊号不废,民国政府待之以外国君主之礼。二,民国每年拨四百万元供皇帝支出。三,皇帝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四,清王室的宗庙陵寝,永远奉祀,并由民国派兵保护。五,德宗(即光绪)崇陵所有产用经费由民国支出。六,宫内执事之人,继续留用,唯不得招阉人。七,皇室私有财产,由民国派兵保护。八,禁军编入民国陆军。 除上述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八条外,还有清皇族待遇之条件四条,及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七条。 2月12日,在清朝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等大臣的劝说和逼迫下,宣统帝溥仪的母后隆裕太后接受清室《优待条件》,发布《逊位诏书》,宣布清宣统皇帝退位,并授权袁世凯组织临时共和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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