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新县旅游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的工作。 (三)培育、完善和发展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全县发展国内旅游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所属区域的旅游工作。 (四)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和行业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负责全县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以及旅游度假区行业归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度假村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审核报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推荐与复核工作;指导规范全县旅游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组织实施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依法监管国外、境外在我县境内设立的旅游办事机构;指导全县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培训规划,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协会工作。 (九)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的行风建设。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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