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新县环保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三)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规和规章;负责对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保护、湿地环境荒漠化防治工作; (五)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县际环境污染纠纷;协调跨行政区域的污染纠纷;组织协调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六)监督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全县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写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七)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负责全县环境标志的审查推荐工作;负责环保产品认定的管理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放射性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放射性技术应用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职能 1、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 2、管理机关后勤、店面租金的收取和小车的管理。 3、承担局里的帐目管理。 4、负责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工作。 6、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考勤。 7、负责工、青、妇等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8、其他职责对应上级部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股 1、负责全县重点污染源减排工作和总量控制工作。 2、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依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审批本辖区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监督“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并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工作。 3、提出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建议并负责监督实施。 4、负责监督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振动、电磁辐射、放射性等污染的防治及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5、负责执行各类环境标准。 6、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噪声功能区的划分。 7、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调查工作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8、编制自然风景保护区的区域规划并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城乡的生态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 9、负责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的申报工作。 10、其他职责对应上级部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察大队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照环保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环境保护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即对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执行情况及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负责辖区内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调查取证,并参与处理。 4、负责本县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取证,并参与处理。 5、负责企业和乡镇三产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6、参与环境案件行政审议和行政复议。 7、负责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8、其他职责对应上级部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测站 1、对辖区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 2、承担县城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工作。 3、对辖区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测定,为污染源管理及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 4、收集、整理、储存环境监测数据信息资料,定期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环境监测业务部门呈报本县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动态变化的技术报告,按时上报环境监测月报、季报、年报。 5、负责城镇三产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6、其他职责对应上级部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职责 1、负责拟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本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拟定、宣传、贯彻和咨询,指导全县环保行业教育和培训; 3、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法律咨询,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4、负责全县环境信息上稿、管理工作及永新县环保局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5、负责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对于来信来访者,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和说明工作。 7、其他职责对应上级部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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