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新县房地产管理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房地产业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负责制定全县房地产业管理办法和行业发展规划。 2、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制定、监督、检查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 3、 负责全县房地产产籍管理,建立房地产档案,办理房地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代表永新县人民政府审核、颁发全县范围内各类产别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处理产权纠纷,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危房鉴定工作。 4、 负责指导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监管全县房屋白蚁防治工作。按照国务院[1992]61号文件规定,负责土地的二、三级市场开发利用并办理其有关业务。 5、 负责监督县直管公房的经营业务、房屋维修、资产管理。 8、 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各项统计报表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县房地产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9、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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