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胜县林业局 |
释义 |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永胜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具体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 二、拟定全县林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止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以及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指导监督造林绿化的检查考核工作;承接永胜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松香产品凭证运输;指导乡(镇)林工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查或初审,以及监督、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五、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永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六、管理国家、省、市和县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组织、建立县级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的合理经营利用;拟定本县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和珍贵树种名录,报县人民政府和省批准后公布组织实施;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以及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申报审批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八、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本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九、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重大基建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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