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胜县建设局 |
释义 | 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建设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编制、管理县、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二、负责全县村镇规划、城市雕塑工作和村镇规划区内的勘察、测量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的实施;负责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承担县域内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县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三、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管理建筑市场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及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和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全县房屋安全评估、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全县危旧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四、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村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指导全县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五、指导全县城镇建设管理,指导管理燃气热力、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申报列级、规划、保护及审查报批、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上报列项。六、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工作。七、负责管理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申报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成果(或报告);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八、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九、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建设系统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思想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各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十、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各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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