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胜县国家税务局 |
释义 | 永胜县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经费开支由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垂直管理,属于正科(局)级国家机关,县局机关内设6个行政股室(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室、税政管理股、征收管理股、计划征收股),1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1个垂直机构稽查局,外设1个征收分局永北分局。 主要负责永胜县境内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和管理。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云南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云南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丽江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 四、负责本地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丽江市国家税务局和永胜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截止2008年4月底,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06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69人,离退休干部职工37人,占总人数的53.62%,在职干部职工中党员42人,占60.87%,大专以上学历57人,占8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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