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释义 | 机构职责永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拟定本市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全面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规划工作及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并具体负责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科技环保规划等;依法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参与城市土地出租转让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依法收集、归档、开发利用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方面的信息发布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市燃气、热力、公共客运(含出租汽车)、城市道路、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政、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并管理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监察工作。 四、负责收缴有关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管理费用;安排城市维护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年度资金计划和村镇建设、抗震防灾等补助资金计划;负责并审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及执行。 五、负责全市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办法并实施;负责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 六、负责全市(各乡镇)建筑业和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建筑预制构件、建筑装璜的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建设工程的项目报建、招标投标、工程管理、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组织竣工验收;管理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程建筑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地方材料价格信息并及时公布人工、材料、机构等费用调整系数及办法;调解建筑经济纠纷。 八、负责全市建设抗震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及其开发利用工作,主管城市建设拆迁工作。 九、负责全市(含乡镇)房地产业管理工作;负责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房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以及城镇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规划房地产市场;负责房产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拟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行业技术引进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负责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本行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下设机构办公室、城建股、安监股、财务股、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建公司、市政构配件厂、质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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