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济市物价局 |
释义 | 机构职责永济市物价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实施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负责全市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研究提出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及对策、建议;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审定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标准;负责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年审;负责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负责主持重要商品价格(服务收费)决策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房地产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土地价格,对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价格管理办法及市直上述房产价格,对非住宅商品房核定基准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廉租房、未售公房的租金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4、负责对放开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进行规范和引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确定重要商品的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格以及差率和利润率;负责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和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价格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主要商品行业价格协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幅度,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负责低价倾销;负责集市贸易的价格管理。 5、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检查管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负责推行全市明码标价工作;指导职工义务物价监督检查。 6、建立全市市场价格监测体系,组织价格信息网络,分析市场物价形势,预测物价走势,研究价格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7、负责全市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接受委托负责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等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认定、鉴证工作;接受有关价格事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和价格认证工作;接受企事业单位的聘请,担任常年价格顾问。 8、负责全市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收费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负责调(定)价(费)前的成本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饮业、修理业的等级差价率。 9、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理论、价格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干部和企业物价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10、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下设机构市场价格监督管理股 (一)指导我市范围内的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超市、门店的价格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我市群众性的义务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商品和服务标价签、价目表的发放工作;负责明码标价制度的实施和检查; (四)负责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五)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建立节假日市场巡查制度; (七)加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对价格诚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在有关部门和行业倡导并推进明码实价,加大对价格失信单位的处罚力度; (八)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对价格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检查处理;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物价检查所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 (二)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监督检查我市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切实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加强价格收费专项检查; (四)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房地产价格管理股 (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 (二)加强土地价格调控管理,完善基准地价定期确定公布制度,建立主要依据基准地价实施土地使用权价格调控的机制,有效调控土地价格;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房和其它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的具体价格;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屋重置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廉租住房和公有住房租金具体标准;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 (六)配合有关部门房屋补偿费用等价格管理工作,规范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行为; (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建设项目收费政策及措施;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收费的审批、调整和管理工作; (八)对企业申请定调有关房地产的价(费)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办理;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价格管理股 (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价格政策; (二)做好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变价、调价的审核工作,严格控制规范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暖等价格; (三)严格工作程序,对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行听证制度; (四)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实施国家制定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六)负责向省、市上报的各种价格监测报表,并附有调查分析报告; (七)负责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供求变化情况; (八)负责国家、省、市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 (九)负责价格预测并适时提出预警建议; (十)负责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负责我市价格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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