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济市档案局 |
释义 | 机构职能永济市档案局主要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研究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及规划,起草档案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对全市的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 3、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4、组织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展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 5、负责全市各门类档案的接收、征集、收集和保管工作。 6、开展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7、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参与编史修志和其它资料的编写工作。 内设机构业务指导股 1、负责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2、研究和制定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单位的档案管理规范; 3、对全市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负责做好全市基建档案和重大工程项目档案的立卷归档及业务指导工作; 5、配合档案管理股做好档案进馆接收工作; 6、配合办公室做好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 7、办理局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股 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并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违反有关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2、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做好档案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和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档案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4、总结、推广、执法监督工作经验,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5、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各立档单位对档案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进行档案知识教育; 6、负责对全市机关档案、专门档案、综合档案馆的业务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监督指导各立档单位和其他单位组织的认真开展档案业务工作; 7、全面推进市综合档案馆和镇、街道,市直各单位档案业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配合做好档案信息化管理指导工作 编研室 1、调查社会需要,结合馆藏制定档案馆编研计划; 2、按照计划,负责本市专题史料的选材、编辑和发行工作; 3、组织举办编研成果和档案利用等展览; 4、依据档案和各单位提供的材料及传播媒体提供的资料,编写永济大事记及各种参考资料; 5、利用馆藏史料编写有关的编研材料和参考资料,进行史学研究; 6、收集各种信息,编辑信息资料为市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进并行反馈收集工作; 7、协调本市立档单位的编研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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