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英希土塞保证条约 |
释义 | 《英希土塞保证条约》(Treaty of Guarantee between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Greece,Turkey and Cyprus)是为保证塞浦路斯独立而又保留英国、希腊、土耳其三国在塞浦路斯部分权益的多边条约。以塞为一方,希、土、英三国为另一方于1960年8月16日在塞浦路斯尼科西亚签订,同日生效。 主要内容条约正文共5条,主要内容有: ①塞浦路斯保证维护其独立、领土完整和安全,不参加同任何国家的政治或经济联盟,禁止任何可能促进同其他国家合并或分割本岛的任何活动;希、土、英三国承认并保证塞方的上述保证。 ②塞、希、土保证尊重在塞浦路斯共和国成立时保留在英国主权下的各地区的完整,并保证英国能使用和享有《关于建立塞浦路斯共和国的条约》所给予它的各项权利。 ③一旦本条约的规定遭到破坏,希、土、英三国应进行共同磋商,如无法采取共同行动时,每一国保留为恢复本条约所确立的状况采取行动的权利。 历史背景自1878年塞浦路斯被英国占据后,塞浦路斯人民为争取独立进行了长期斗争。1959年2月11日,希土两国达成关于塞浦路斯问题的《苏黎世协议》。同年2月19日,英、希、土三国政府代表和塞浦路斯希土两族代表就此签订《伦敦协定》。此条约就是在上述协议、协定的基础上签订的。根据该约和同日签订的《关于建立塞浦路斯共和国的条约》和《希腊王国、土耳其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同盟条约》,塞浦路斯宣告独立,成立共和国;希腊军队950人和土耳其军队650人同时进驻塞岛;英国保留阿克罗蒂里和库克利亚两个主权基地地区。 历史影响塞浦路斯独立后,希土两族在修改宪法和权限分配问题上意见不一,矛盾不断激化。1974年7月,希腊军政权在塞浦路斯策动政变,推翻马卡里奥斯政府。土耳其以履行保证国义务、确保土族安全为由,出兵塞岛北部,占领塞岛约40%的领土。1975年,土族宣布成立“塞浦路斯土族邦”。1983年,土族邦宣布成立“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使塞浦路斯问题更趋复杂化,保证条约难以实施。联合国为结束塞岛的分裂状态曾进行多次努力,但收效甚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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