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益阳法院起始于建国后的1950年6月设立的湖南省人民法院益阳专区分院。1952年10月益阳专区与常德专区合并时,并入湖南省人民法院常德专区分院。1962年12月,设立湖南省益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4年6月,益阳撤区建市,更名为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行政区划的调整,益阳市的审判机构不断健全。现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安化县、桃江县、资阳区、赫山区、沅江市、南县、大通湖区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县(市)区法院派驻农村的人民法庭32个。全市两级法院共有干警742人,其中法官549人。全市法院年结案数在1.2万件左右。益阳中院设9个审判业务部门和7个综合管理部门,在岗人员140人,其中法官89人。 近年来,益阳两级法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抓住公正与效率主题,努力拼搏,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06年以来,益阳法院司法绩效连续三年位居全省法院先进行列,中院先后有14个单位和29人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立案、执行、行政审判、调研、审判管理等工作多次被评为全省或全国先进。中院创新执行机制、加大执行力度的做法,先后在全省、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湖南日报》、新华社对中院经验作了推介。赫山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该院民三庭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资阳法院被评为全国青少年优秀维权岗、全省七化标准化法院和优秀法院;安化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全省文明单位和优秀法院;桃江法院被评为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和全省优秀法院;南县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陪审员工作、司法绩效先进。中院办公室主任夏琼瑶、执行局副局长丁杰、沅江法院王光明分别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办公室工作、执行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 2009年,益阳中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在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描绘了新的美好蓝图,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益阳法院工作总的目标。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坚持“三个至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深化法院改革,强力推进队伍建设和“两庭”建设,努力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益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持续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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