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义乌市环境保护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本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 2、编制本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计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管理本市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发布本市环境状况公报。 3、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4、监督管理本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烟尘、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本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参与处理涉及市外环境污染纠纷,协调本市行政区域间环境污染纠纷,对本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5、管理本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检查本市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市生态农业建设工作;负责生态保护区的申报;监督本市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6、负责本市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本市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7、负责本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市机动车尾气、城市建设扬尘,城市油烟等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8、组织研讨申报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本市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 9、管理本市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管理、指导本市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环境监测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10、指导本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市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本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管理环保系统劳动工资工作。 11、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本市环保建设项目的对外合作和外资引进。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1、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的工作,对要事进行督办。 2、负责文秘、文印、档案管理、保密、财务管理、公共财产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机关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行政后勤工作。 3、负责本局人事调配、工资、职称管理工作;负责文件收发、传递、催办、归档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卫生管理、车辆、计划生育、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负责职工福利安排、办公、劳保用品发放工作。 4、负责环保资金与排污费汇总、管理工作。 5、负责环保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等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管理科1、负责拟定我市工业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并按要求组织实施监督与检查。 2、调查和掌握全市环境状况发展趋势,组织编写环境质量公报和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3、组织任期、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的编制、分解、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4、组织或指导烟控区、噪声达标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绿色企业的创建和iso14000论证等工作,并依法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5、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达标创建工作。 6、负责对有毒有害化学品、固体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和有毒有害废物进口、越境和转移的登记管理工作。 7、负责环保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限期治理项目的跟踪检查,组织实施大气、噪声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规划科1、按城市发展要求和经济发展状况组织编制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规划。 2、贯彻国家环保产业政策,依法实施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和审核(含夜间建筑施工审批)。 3、指导、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及各类开发区、城镇建设规划的定点布局工作。 4、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的检查、落实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水)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5、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年检工作。 6、负责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推广和环保产业的开发管理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监察科1、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环保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 3、组织全市性环保执法检查,并对现场执法实施监督检查。 4、组织审理环境违法案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5、负责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工作。 6、配合法院对环境违法案件实施强制执行。 7、组织政策调研,起草法规性环境保护文件。 8、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辐射科1、负责全市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放射源购买、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的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上级环保部门。 3、负责全市放射源、射线装置申报登记。 4、负责全市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参与放射性事故调查处理。 5、组织实施放射性污染防治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办1、负责生态市建设日常工作。 2、负责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日常工作。 3、负责各镇创建省级生态镇指导工作。 4、负责各镇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指导工作。 5、负责创建生态村的监督指导工作。 6、制定各创建工作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及各相关政策等。 7、联系、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创建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义乌市桥东街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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