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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大庆市司法局
释义

机构简介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大庆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大庆市司法局坐落于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6号。内设16个科室,干部职工67人。其中,局机关50人,公证处9人,法律援助中心8人。1个党组、2个基层党委、30个党支部,344名中共党员。直属监狱、劳教所、盛泰实业总公司3个处级单位,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两个科级单位,9个县区司法局,87个司法所。全市共有152个法律服务机构。其中,9个公证处,52个律师事务所,22家司法鉴定机构,10个法律援助中心,59个法律服务所。892个规范化调委会。全系统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支队伍共有人员1440人。其中,公务员队伍254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500人,法律服务工作者686人。

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和市政协的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下,大庆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抓好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打造“平安大庆”、实现大庆可持续发展新跨越做出了不懈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连续6年名列全省第一;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杜尔伯特县司法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县司法局”,并荣立集体一等功;监狱被司法部命名为全国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被评为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2006年1月,大庆市司法局被国家司法部记集体一等功。大庆市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在省司法厅目标联评中,大庆市司法局连续7年被评为优胜单位。

职责调整

(一)加强警务督察工作职责。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大庆监狱、大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劳教所)的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大庆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监督市劳教所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指导依法治市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承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对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律师执业初审;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考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承担全市仲裁机构设立、变更及注销的呈报工作。

(八)负责局司法行政系统(局机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所属单位,下同)财务、内部审计、专项资金采购、固定资产及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资金及物资装备的使用情况;审核大庆监狱、市劳教所预、决算和重大立项。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承担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司法局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和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和信息的起草;负责文电处理、电子政务、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访、接待、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和外事等工作。

(二)监狱劳教管理科。

指导、监督、检查大庆监狱和市劳教所的狱(所)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和监管安全等工作;监督、检查大庆监狱服刑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环节;监督、审核市劳教所劳教人员的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加减期和提前解除劳动教养事宜;负责对罪犯假释、保外就医,劳教人员所外就医、所外执行、限制出境的报备工作;监督、指导盛泰实业总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安全工作;负责对刑释解教人员和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出监(所)前的矫正衔接工作。

(三)社区矫正工作科。

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法制宣传科。

负责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和普法培训工作;指导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五)律师管理科(司法考试科与其合署办公)。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许可的审查;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受理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违反律师法和执业法规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负责对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律师执业初审。负责组织实施司法考试考务等具体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备案、管理工作。

(六)公证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全市公证员资格授予与撤销的呈报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设立、变更与撤销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违反公证法和执业法规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指导、监督市公证协会工作。

(七)基层工作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全市县(区)司法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市人民调解协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

受省司法厅委托,承担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和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审查和呈报;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的审查和呈报;监督检查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负责对司法鉴定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

(九)法制科。

负责办理由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的行政应诉、行政(刑事)赔偿、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制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承担全市仲裁机构设立、变更及注销的呈报工作。

(十)计财装备科。

负责局司法行政系统行政、项目、专项业务经费及基础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局司法行政系统国有固定资产的使用;负责局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负责局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国家专项资金和物资使用的监督工作。

政治处内设干部警务科(警务督察支队)、组织宣传科,均为正科级。

1、干部警务科(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局司法行政系统的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和处、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及相关工作;负责局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违纪辞退、出国政审等工作;负责局司法行政系统人事工作的申请复核、申诉案件的处理;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衔评授的呈报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协助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2、组织宣传科。

负责局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建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及普法宣传;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典型选树、立功创模工作;负责政治处的文字综合工作;指导局司法行政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计划生育、统战工作。

机关党委。按照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市纪检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50名(含单列在市司法局的市纪检派驻机构专项编制3名)。

科级领导职数:科长14职(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职),副科长8职。主任科员7职,副主任科员4职。

其他事项

(一)处级职数由市委组织部另行明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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