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宜阳县司法局 |
释义 | 一、单位概况宜阳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有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律援助等四项职能。主要负责普法和依法治县、县政府诉讼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工作。近年来,司法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依法治县为龙头,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以争创综合治理先进县为目标,为宜阳县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分别荣获河南省民主法治建设先进县、河南省司法所建设优秀县、河南省律师管理先进县、洛阳市法制宣传先进单位、洛阳市依法治理先进单位、洛阳市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发布、文秘、督办、统计、信访、保密、档案、外事、接待等工作。 (二)宣教科 负责全县普法教育和本系统公务员、司法所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教育;全县法律专业人才的培训和法律专业函授教育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基层科 监督、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工作;审核、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和对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证进行注册、年审;指导“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的综合治理工作。 (四)政工科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干部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和奖惩工作;负责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招录和调进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考核、考评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指导、协调局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工作; (五)财务科 负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及国有资产;安排日常办公物品的购买、结算,并保管好办公物品;负责水、电、暖、房屋等办公物品的供给、购置、维修;负责局年度财务收入的预、决算的编制; 负责局现金管理及支出统计工作; (六)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法律服务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助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助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和监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案件的分流和承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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