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仪征市旅游局 |
释义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有关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业统计工作。 (三)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对策;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开发;组织、推进旅游项目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四)积极促进国际旅游、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全面发展。 (五)对全市旅游市场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旅游者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监督检查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的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的安全工作。 (七)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核工作;开展我市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旅游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并参与项目的管理。 (八)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进行行业管理;研究和指导全市旅游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旅游信息化的规划、管理、组织和发展,负责有关国有资产的监管。 (九)根据国家标准,参与全市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评定工作。 (十)拟定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岗位、职业资格和等级制度。 (十一)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负责市风景旅游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3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调落实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文稿审核、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保障、内部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医保管理工作;负责议案、提案、督查事项的办理;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旅游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办理局机关和局管干部的任免、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勤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内的常务工作。 (二)开发管理科 拟定和实施旅游市场开发计划,组织面向国际、国内的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促销活动;筹划大型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推出重点旅游新产品、新路线;对外发布和提供旅游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市场促销和外联工作;促进与境外、市外旅游组织和旅游促销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拟定全市旅游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定点单位实施行业管理;负责设立国内旅行社的设立和年审;负责旅游星级饭店的申报、评定与复核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及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发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技能等级考证工作;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复核申报和管理工作。 (三)规划统计科 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旅游资源开发规划;负责旅游调研,制定产业政策、意见;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编制全市旅游事业发展经费和年度使用项目的安排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旅游项目的规划和立项审核,以及旅游项目对外招商引资、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统计和国际、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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