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夷陵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 |
释义 | (夷教发[2006]79号 2006年9月12日)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巩固提高全区义务教育水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精神和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的权限和职责1、小学、初中学籍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高(职)中学籍在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由市教育局管理。 2、学生入学、巩固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责任管理。 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辖区小学、初中学生入学,指导学校学籍统计、汇总、上报,检查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3、小学、初中负责本校学籍管理,做好学生基本信息类、学生家庭基本信息类、学生主要家庭成员信息类、学校基本信息类、班级信息类等信息采集、汇总、录入和上传工作,做好学生入学、巩固工作,尤其要做好贫困生、学困生、单亲家庭学生、农民进城务工子女、留守学生的关爱、帮困、扶差工作,加大“五生”防辍控流力度。 4、高(职)中做好学校各类信息采集、汇总、上传工作,负责本校学籍管理,做好学生入学、巩固工作。 二、建立管理网络,强化目标管理5、乡镇(街道)中心学校都要安排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各级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学校都要确定一名校级领导、一个中层机构、一名工作责任感强、具有较高计算机专业知识水平的专(兼)职人员管理学生学籍工作。 6、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深入开展创建“零辍学乡镇”活动。义务教育学校要强化“零辍学”管理目标。全区小学学生入学率、巩固率、小升初比例确保百分之百。各初中要力争实现学生“零辍学”管理目标,确保学生巩固率、毕业率分别达到99.5%、99%以上。高中力争学生巩固率、毕业率分别达到95%、98%以上。 三、规范新生入学注册7、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对本服务区的适龄儿童要全部组织入学,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达到入学年龄的要安排到指定的当地公办学校就读。严禁不足龄儿童随班就读,对没有条件举办学前班、幼儿园地区不足龄的留守儿童,可安排到小学一年级随班就读,但不注册、不年报,达到入学年龄时在下一年级注册年报。 8、盲、聋、哑儿童少年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弱智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9、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在开学前提前将七年级招生计划分解到初中学校,并提交新生招生名册。初中学校要百分之百地做好新生的入学。 10、高中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招生,并组织学生入学。 11、小学、初中按区教育局统一编排的学籍号码,并按先区内户口、后区外户口的办法为学生注册学籍。高中按照省教育厅提供的学籍号码为学生注册学籍。凡注册学籍的学生均纳入年度报表。 12、每学年10月中旬,区教育局组织新生注册工作。 四、规范学生异动管理13、小学、初中学生转入、转出、休学由学校同意,区教育局审批。高中学生转入、转出、休学、开除由学校同意,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批。 14、严禁学生学期中途转学。除本区户口,因家长工作变动、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经商等特殊情况外,学生转学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手续。 15、办理学生异动手续实行提前预约定期办理制度。根据学校预约,区教育局定期集中学籍管理人员办理学生异动审批手续,区教育局概不受理家长办理学生异动手续。 16、严格控制小学、初中招收本区户口借读生,严格控制学生人籍分离、跨校就读。 17、属本区户口,在体校接受专业培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就近安排学校就读,学籍由原学校管理。 18、属区外户口确需到本区学校借读的学生,借读学校不予注册,其学籍由原学校管理。 19、加强流动学生异动管理。 属我区户口,随父母外出经商、务工及其他原因,需外出就读的学生,学校依据学生提供的《转学许可证》办理转出手续。对擅自离校,经多次联系确实无法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学校应联系办理《异地就学证明》或由村、组、街道居委会据实提供证明材料后报区教育局审批,作“转出”处理。学生中途回区返校学习,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依据对方学校提供的学籍档案作“转入”处理,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并为其注册学籍。 在我区学校就读的外籍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回原地就读,应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对擅自离校,经多次联系确实无法办理转学手续的,学校可凭街道、社区居委会、务工经商单位据实提供的证明材料,作“转出”处理。 20、确保“四类”人员的五种权利。 凡要求在我区就读的外来务工、经商办企业、投资办“三产”的外来人员子女和我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中途回区就读的,各级各类学校一律不得拒绝接收,并享受我区学生“两免一补”贫困资助、普通高中录取和三峡高中统一划等、分校划等、保送录取的同等待遇。 21、我区学生转学实行“学生异动联系”制度。凡申请转学的学生,必须填写区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宜昌市夷陵区中小学学生异动联系卡》一式两份,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转出、转入学校各执1份,作为学生“转入”、“转出”的依据。 五、规范学生休学、复学管理22、各类学校都要严格把握休学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为学生办理虚假休学手续。学生休学须由个人申请,家长签名,经学校同意,并提供县(区)级及以上医院医疗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开据学生休学证明。 23、严禁休学学生提前复学,督促学生按时复学。 凡当年7月、12月及以前休学的学生分别在次年春季、秋季开学初作“复学”纳入年报。对逾期没有复学的学生,视为学生流失。 24、学生死亡由学校按程序逐级报告。 六、规范学籍档案资料管理25、学生休学、转入、转出,由校长或分管领导审批,由主管处室会同学籍管理人员办理手续。 26、学籍管理人员分年级及时准确登记异动学生姓名、时间、去向,按学年将异动学生的手续资料,明确分类,规范整理并装订成册备查。 27、学籍管理人员应准确填报《宜昌市夷陵区中小学学生人数及异动情况统计表》,准确掌握各年级学生人数,做到册实相符。 28、学校要组织师生认真填写《小学学生管理卡》、《初中学生发展性评价报告册》等档案资料,建立内容完整、资料齐全的学籍档案。 七、严格学生年度报表,规范学籍清理核对29、区教育局计财股每学年秋季组织一次学生统计年报工作。小学、初中学生人数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统一组织,高(职)中学生统计年报由学校负责直接报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统计年报的有关数据必须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学籍管理人员同时签字后方可上报。 30、区教育局教育股于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组织一次学生学籍清理核对。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小学学籍清理核对和汇总上报工作。初中、高中由学籍管理人员带齐学生名册和相关异动资料到局教育股清理学籍、核对人数。 八、严格考核学籍管理工作31、区教育局随时通报全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情况和学生入学率、巩固率、学生实际到校率、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小升初比例、初升高比例、高中学生毕业率,对实现“零辍学”和“双百”目标考核的学校实行表彰奖励。并把学籍管理和学生入学情况的考核结果纳入乡镇教育党政目标考核、学校等级评估和评先表模的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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