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叶庆敦 |
释义 | 叶庆敦(1860-1924年),原名昭敦,字诗华,号咏霓。清末民初东山人。太学生。赋性刚毅,办事认真,热心族中公益,候选双月州同,后改捐县丞。先后任浙江乐清县、大荆县丞,保升知县。历暑永嘉、嘉兴、诸暨、永康、松阳等县知县,代温州盐漕水利通判。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特授秀水知县,在其任内,尝为嘉兴南湖鉴亭撰楹联一副:故乡尽有湖山,数秋月春花,一样登临成往事;此地偏宜烟雨,听渔歌樵唱,半年管领亦前缘。清末民初,任四川大清银行总办,广东新塘厘厂总办,湖南省财政厅总务处长。民国9年(1920年)秋,与堂弟昭铮、昭鉴创办叶氏务本小学于古石巷支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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