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明会典 |
释义 | 《大明会典》(Code of Great Ming Dynasty),记载中国明代典章制度以行政法规为主的官修书。简称《明会典》。始纂于弘治十年(1497)三月,180卷。经正德时参校后刊行。嘉靖时经两次增补,万历时又加修订,撰成重修本228卷。明代前中期的社会发展、程朱理学统治地位的确立和分化以及明代官修史籍活动是其产生的社会学术背景。《大明会典》一书主要根据明代官修《诸司执掌》、《皇明祖训》、《大明集礼》、《孝慈录》、《大明律》等书和百司之籍册编成,记载典章制度十分完备,凡《明史》所未载者,多有交代,为研究明代史的重要文献。 基本信息以下简介以万历本为据: 《大明会典》以六部官制为纲,以事则为目,分述明代开国至万历十三年200余年问各行政机构的建置沿革及所掌职事。首卷为宗人府,其下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都察院、六科与各寺、府、监、司等为序,计吏部12卷,户部29卷,礼部75卷,兵部41卷,刑部22卷,工部28卷,都察院3卷,通政使司、六科、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及左右春坊、司经局、顺天府、应天府)、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翰林院、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及五城兵马指挥司)、僧禄司(及道录司、神乐观)各1卷。以上为文职衙门,共226卷。武职衙门仅2卷,列叙五军都督府和锦衣卫等22卫。各官职之下多列有详细统计数字,如田土、户口、驻军、粮饷等。 成书原由洪武二十六年(1393),明太祖朱元璋仿《唐六典》敕修《诸司职掌》。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和通政使司、都察院、大理寺和五军都督府十门,共十卷,记载了明王朝开国到洪武二十六年前所创建与设置的各种主要官职制度。孝宗嗣位后,因洪武后累朝典制散见叠出,未及汇编,不足以供臣民遵循,遂于弘治十年(1497)三月,敕命大学士徐溥、刘健等纂修,十五年(1502)修成,赐书名为《大明会典》。至孝宗死,未及颁行。 历代修篡正德重校正德四年(1509)武宗命大学士李东阳等重校,正德六年由司礼监刻印颁行,世称《正德会典》。 《正德会典》将宗人府列为首卷,2~163卷为六部掌故,164~178卷为诸文职,末2卷为诸武职,详记明初至弘治之行政法规和典章制度。 此书开创了《明会典》的基本体例,今有明刻本传世。 嘉靖续修嘉靖年间,会典凡两次续修。嘉靖八年(1529),将弘治十五年至嘉靖七年续定事例,照前例查出纂集,以类附入。 嘉靖二十四年至二十八年(1545—1549),又诏阁臣续修新例。嘉靖年间前后续修达53卷,世称《嘉靖续纂会典》,然未颁行。 万历重修神宗万历四年(1576),明神宗朱翊钧敕命张居正为总裁,重修《大明会典》,万历十三年书成,万历十五年刊行,世称《万历重修会典》,题为申时行等修,共228卷,增补了嘉靖二十八年至万历十三年间事例。今存《大明会典》有内容简繁不同的两种版本,一般称引的《明会典》多指万历本而言。 研究价值《大明会典》不仅是记述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史书,而且是一部记载明代基本法律制度,特别是行政法规的珍贵文献。其所依据的材料以洪武二十六年(1393)校修的《诸司职掌》为主,参以《皇明祖训》、《大诰》、《大明令》、《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孝慈录》、《教民榜文》、《大明律》、《军法定律》、《宪纲》12种法律、法规和百司之法律籍册编成,并附以历年有关事例。此书所记明代行政法规和典章制度颇为完备,史志所载不详者多具始末。 它是当时百司必参阅之书,也是后世研究明史特别是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典籍。对研究明代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机构与职掌、官吏的任免、文书制度、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行政管理和监督、农业、手工业、商业和土地制度、赋税、户役、财政等经济政策,以及天文、历法、习俗、文教等,提供了比较集中的材料,是研究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资料。其版本通用的为万有文库本,以及1976年台湾的影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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