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阳谷县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几项规定 |
释义 | 阳教字[2000]25号 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几项规定近年来,经过全县各学校的共同努力,我县学籍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保证了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仍有个别学校置上级的要求于不顾,随意招收插班生、复读生,随意让学生留级,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使学籍管理工作正规化、制度化,经主任办公会研究,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人数,建好、管好学生档案,严防学生辍学,严格休学程序,不准招收插班生和复读生,更不准让学生留级。确因特殊情况(如参军、招工等)退学者,学校要先报教委普教科备案,所空缺的名额,学校或个人不得私自填补,更不准冒名顶替。 二、 初中、小学学生原则上本县内不准转学。确因父母调动、家庭搬迁、部队转业等情况需要转学的,必须持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原学校该学生学籍档案及转学证明,到县教委普教科办理手续,经调查属实后,根据学生的居住区域,由普教科安排到同一级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绝。 三、 对中、小学毕业班学生,不办理转学手续。 四、 中小学每一段内的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得实行留级制度(学生学年末考试不及格科目,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采取留科不留级的办法)。 五、 校之间不准乱拉生源,搞不正当竞争。凡已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通过不合理手段将学生拉入自己的学校。 六、 凡未经县普教科批准,自作主张办理转学、休学、留级、复读、插班者,县教委将作以下处理: 1、不承认学籍。 2、限期退回学生,对学校、校长和直接责任人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3、对多收的学生费用全部没收。 4、有一个学生违规,从该单位年度考评总分中扣除2分。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阳谷县教育委员会 二○○○年十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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