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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大龄协保人员
释义

在对2006年实行的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拟从距离退休2年以内放宽到5年以内。有关方案已上报市政府,待批准后予以实施。在昨日的市政协重点提案促办工作会上,记者了解到,市劳动保障局积极回应了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提出的“完善协保人员就业援助政策”相关提案,已经拟定初步方案上报市政府报批。

大龄协保

协保人员是指 进入城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人员,泛指区、县所属企业的下岗人员中1997年男性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女性年满35周岁(含35周岁)的,按规定于2000年6月前与企业签订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大龄协保是指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协保人员。

办理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申请须知

办事项目

办理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申请

办理机构

大龄协保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

办事依据

《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开展特殊援助意见的通知》(府办[2006]22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特殊援助工作的补充意见》(劳保就发[2008]33号)。

申办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就业补贴:

1、按照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本市下岗人员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意见》(府办[1997]2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特殊援助工作的补充意见》(劳保就发[2008]33号)的规定与单位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在协保专户缴纳社会保险费,尚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含五年);

3、已经在单位就业或者灵活就业(不包括在社区“四保”公益性劳动组织和万人、千人、百人就业项目中就业)。

申请材料

1. 劳动手册;2. 户口簿;3.协保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4.身份证;5.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办事程序

大龄协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就业备案登记和就业补贴申请手续,申请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作记录,失业保险部门从次月起通过银行支付就业补贴款。

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大龄协保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指南

办事项目名称

大龄协保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所属劳动力资源管理部门

办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特殊援助工作的补充意见》(劳保就发[2008]33号)

《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开展特殊援助意见的通知》(府办[2006]22号)

申办条件

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内(含五年)的大龄协保人员

申请材料

1、户口簿

2、《劳动手册》

3、《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或《大龄协保人员停止领取就业补贴申请表》

办事程序

持户口簿和《劳动手册》到其户籍所在的区、县职业介绍所提出申请后,应由本人填写《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并签名后予以受理。退出灵活就业的,也应由本人填写《大龄协保人员停止领取就业补贴申请表》并签名后予以受理。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协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变更

一、退工手续 单位与协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向协保人员收回《劳动手册》,并随带该手册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证明”,按《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到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所办理退工手续。

二、《劳动手册》 区、县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所在受理单位退工时,应审核新老协保的区别,以及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并分别按不同对象,采取以下操作办法: 1.新协保人员社会保险已一次性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这部分人员退工后,原协保《劳动手册》不作更换,但应由受理退工的职业介绍所依据“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证明”,在其《劳动手册》第36页的备注栏内加盖“社会保险已缴至法定退休年龄”字样的印章(由市里统一刻制)并填明解除劳动关系日期后,再将该手册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证明”,连同个人档案转入被退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服务所。 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待协保人员到地区进行失业登记时,调出其档案,将原协保《劳动手册》填明地区登记编号后退还该协保人员。同时还应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证明”,粘贴在由其本人办理失业登记时填写的《劳动力登记表》原始凭证栏内,随后存入其档案。 2.老协保人员的退工可按以下三类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原协保协议期限未签定法定退休年龄的,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工手续后,原协保《劳动手册》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服务所收回注销,并待其本人持“退工单”办理失业登记时,再换发失业人员的《劳动手册》; 二是原协保协议期限签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只要单位为其办妥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并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按上述新协保办法操作; 三是原协保协议期限未签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单位同意延长期限和为其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则由单位收回原发给的《劳动手册》,并持双方协商一致的改签协议和已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到原发放《劳动手册》的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协议期限变更记载手续。今后该老协保人员若解除劳动关系,则也可按上述新协保办法操作。

三、档案管理 解除劳动关系协保人员的档案与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相一致。其失业时档案由地区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保管,被单位录用时,由单位负责保管。

四、失业与就业统计 解除劳动关系协保人员退到地区办理失业登记后,处于无工作状态时,应统计为失业,并做好台帐记录;若被用人单位录用时,则应在台帐内做好就业统计记录。每月底还应在《上海市城镇失业人员情况月报表》的补充资料上注明本月末累计协保失业人数和本月末累计协保失业人员中重新就业人数。 协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是本市再就业工程深入开展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对于这一特殊群体,各区县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应按照地区失业人员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努力促使他们尽早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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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