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
释义 | 机构简介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是由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管,在大连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由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投资企业、境外公司和机构在大连设立的企业和代表处、以及其他企业和组织联合组成的社会团体。 协会始建于1990年1月,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协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协会法人代表是会长。 协会的宗旨是:遵照国家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为会员和投资者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和投资者的意见和要求,促进投资环境的改善;增进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之间的相互了解、交流与合作,使协会成为会员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协调解决会员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协会成为会员繁荣发展的参谋与助手。 协会职能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为会员和投资者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二、接受会员的投诉,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促进会员合法经营、加强企业管理、模范执行合同,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意识; 四、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对话会、讲座等活动,宣讲政策、法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应变能力; 五、负责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两类企业”(产品出口型企业、先进技术型企业)的确认和年度考核; 六、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业的年度审议、评选及向上一级协会推荐、申报; 七、根据政府的授权和委托,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会员参加出口配额招标、反倾销应诉,协调解决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困难与问题; 八、编辑出版会刊、管理维护网站,受理会员企业和投资者的咨询、为会员和投资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九、为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化提供综合性IT和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内容有:企业门户网站、企业邮箱、协同电子商务、企业移动办公(MOA)、网上视频会议、网上工作室、电子传真、网络硬盘、自助建站、信息订阅、通信助理、客户管理、认证计费和传统电信业务等; 十、承办政府和会员委托的其它事宜; 机构设置秘书处 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和政府授权的职责职能; 行政部 文件管理,内务管理,后勤管理,其他行政事务管理; 财务部 收缴会费,“两类企业”年度考核,优秀外商投资企业评比,企业信誉等级评定及ISO等国际标准认证咨询; 会员部 发展会员,协调关系,处理投诉,“两类企业”资格确认审核; 咨询服务部 政策法规咨询,企业设立咨询、代理、代办; 国际合作部 国际劳务合作(委托)中介咨询; 劳动保障咨询部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保障、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劳动管理事务代理,企业招工代理; 网络部 网站维护、安全运行管理,企业信息化服务;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DALIAN ASSOCIATION OF ENTERPRIS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 第二条 协会是由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企业,境外公司和机构在大连从事投资或服务的机构,以及有关社会人士联合组成,经大连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遵照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努力为会员和投资者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之间的联系、了解与合作。坚持民主集中原则,民主办会,使协会成为会员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促进会员繁荣发展的参谋与助手。 第四条 协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协会接受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指导,接受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协会的一切工作以帮助会员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中心,促进会员的繁荣与发展。具体任务如下: 1.宣传贯彻国家和大连市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为会员和投资者提供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组织会员交流依法自主经营、加强企业管理、改善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经验,宣传和表彰先进,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3.维护会员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接受会员申诉,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反映会员和投资者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改善投资环境。 4.根据政府的授权和委托,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协调会员参加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反倾销应诉等,调解会员企业的商务纠纷。 5.根据会员企业需要,举办培训班、研讨会、考察活动等,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6.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产品展销活动,为会员开拓市场提供商机及相关服务。 7.组织对话会、恳谈会等活动,促进会员与政府的联系和相互了解,增进交往与合作。 8.组织文化、体育、娱乐、保健等活动,促进会员企业的文化建议。 9.开展同海外有关机构、团体的友好往来,促进协会和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0.加强宣传工作,编辑出版面向会员的刊物和法规汇编等资料,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会员企业。 11.承办政府和会员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协会实行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承认协会章程,申请加入协会,参加协会活动并按期缴纳会费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湾同胞、华侨投资企业,境外公司和在大连从事投资或服务的机构,均可加入协会为会员。 在大连的外国商会(或联谊会、协会等)和其它相关社会团体,承认协会章程,申请加入协会,可加入协会为团体会员。 承认协会章程,积极支持并热心协会工作的有关人士可被邀请为协会的个人会员或名誉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重大事项表决权; 3.参加协会举办活动的优先权; 4.要求协会为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予帮助; 5.申请退出协会; 6.符合协会章程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按期缴纳会费; 3.支持协会开展工作; 4.维护协会声誉; 5.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6.符合协会章程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 申请加入和退出协会,均须按照规定办理手续。非自愿退回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协会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及其他领导的产生体现民主集中原则,由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产生理事会; 3.决定协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5.通过重要决议; 6.决定协会终止; 7.会员代表由理事会充分协商,并征得有关方面意见民主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协会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选举常务理事、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2.批准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3.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4.提出下届理事候选人; 5.调整和增补理事; 6.符合协会章程的其它决策。 理事会设常务理事若干人,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 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半数以上理事出席、且出席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决议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协会实施集体领导,贯彻执行理事会决定; 2.执行协会工作计划,实现协会的任务; 3.向理事会报告会务工作和财务工作; 4.策划和决定协会年度的重要事项; 5.符合协会章程的其它策划和决定。 第十四条会长主持会务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工作 计划及其他事项。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常务理事会提请理事会确认。 第十六条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 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 第十七条,协会资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用以实现协会宗旨的各项事业。协会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协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八条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正常会费和赞助性会费; 2.协会有偿服务收入; 3.有关方面或国内外友好人士的赞助。 第十九条协会经费的使用 1.协会的会务活动; 2.为会员企业提供的服务活动; 3.协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开支。 协会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1月至3月底。 第二十条会费标准由理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协会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健全财会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决算,定期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历行勤俭节约,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社团行政主管机关同意,核定批准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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