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释义 |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区市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根据国家、省投资核准目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我市投资核准目录。除国家、省明确必须由市核准的项目外,对于国家、省下放的审核权,原则上都下放给区市县政府。 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重大项目需报市政府审批、核准或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区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区市县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区市县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全市宏观调节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加强全市经济运行监测,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全市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职责。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商业局的“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四)划出的职责 1.将“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提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职责划给市服务业委。 2.将物价管理的有关职责划给市物价局。 (五)增加的职责 增加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协调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措施和重大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和年度发展计划及其他专项发展规划,组织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总量综合平衡和经济结构等重大关系的协调;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和收费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拟订经济体制改革年度计划,并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实施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事业系统的各项改革。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全市投资体制改革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承担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提出工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推动高技术产业、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负责指导与协调全市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 (七)指导、促进全市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组织拟定全市性和重点区域性各类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前期工作和调控政策;制定和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生产资料的市级储备计划,协调中央和省粮食储备管理工作;做好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口配额管理;组织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规划落实中的综合协调工作。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区域经济的统筹协调,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战略,做好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研究拟订资源节约及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与计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制定全市能源等基础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水资源平衡规划、城市用水计划及年度供水计划;组织研究、编制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定价目录》,组织向国家和省申报调定价项目,制定和调整市管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指导并做好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价格认证和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管理大连市物价检查所、大连市物价监测中心、大连市价格认证中心、大连市成本调查队、大连市工程咨询中心、大连市农业资源数据库。 三、内设机构概要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设1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机关党委)、发展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体制改革处、固定资产投资处、农村经济处(大连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能源处、交通运输处、工业处、高技术产业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社会发展处、贸易外资与金融处、法制处、振兴发展和地区经济处、应急物资储备处(大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办公室。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职责(一) 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统计、财务、资产、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 发展规划处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全市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全域城市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指导部门和区市县编制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 国民经济综合处 分析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撰写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市级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市级调节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检查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写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指导全市经济信息工作;参与省、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四) 经济体制改革处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年度计划,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推进事业单位改制的有关工作;指导先导区和区市县投融资平台建设;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与综合管理;负责全市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市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 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我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提出我市具体措施建议;编制市本级财政性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固定资产贷款的使用;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 农村经济处(大连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务、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指导小城镇发展和改革工作;协调支持北三市及长海县发展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农业资源区划管理职责;承担市抗灾救灾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 能源处 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和监测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建议;按规定履行能源行业管理和能源对外合作相关职能;按规定权限,负责能源项目和计划管理;组织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按规定权限,负责规划能源项目布局和建设,管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战略储备,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八) 交通运输处 提出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监督、跟踪规划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负责交通行业间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监测、分析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状况。 (九) 工业处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指导全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协调我市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支持区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乙醇汽油推广工作。 (十) 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及相关业务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十一)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协调开展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二) 社会发展处 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协调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三) 贸易外资与金融处 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的建议,监测分析内外贸市场运行,组织编制全市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议;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协调全市扩大利用外资有关优惠政策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和监管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负责系统内有关外事工作。 (十四) 法制处 拟定委机关立法计划;组织、参与、协调起草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招标投标、信用体系等有关方面法规、规章;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听证;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市招投标监管网管理。 (十五) 振兴发展和地区经济处 提出大连市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专项规划和有关政策的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区域发展规划和促进地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组织拟订重点流域、海域治理规划,参与防震减灾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协调跨区域合作;承担市振兴老工业基地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 应急物资储备处(大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编制应急物资储备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 (十七) 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投资政策及规定情况;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八) 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办公室 提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议,落实推进工作责任、目标;拟订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政策措施;负责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组织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投融资平台搭建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一) 管理市物价局。市物价局的人事、党务、机构编制、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事务,由市发展改革委管理。 (二)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外经贸局负责在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外经贸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三) 根据国家规定,原油、矿山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和本市企业在境外开办生产投资类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和上报。 (四) 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工信部及省经信委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经信委负责申报和管理。 (五)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市经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六)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七)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七、领导信息姜 周党组书记、主任、振兴办主任 分管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处,负责联系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大连培训中心。 吕 强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分管机关党委、农村经济处(大连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物资储备处(大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大连市农业资源数据库、大连宏基投资有限公司,协助姜周主任分管老干部工作和联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大连培训中心。 王太培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分管经济体制改革处、贸易外资与金融处、法制处,协助姜周主任联系省发展改革委大连培训中心。 田 涛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工业处、高技术产业处。 顾 强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处、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大连市工程咨询中心。 任 政党组成员、副主任、物价局局长 分管物价局,负责哈大铁路动迁工作。 孙少杰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能源处、交通运输处、社会发展处。 万 源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 分管监察室,协助吕强副主任分管机关党委。 赵永勃党组成员、副主任、振兴办副主任 分管发展规划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振兴发展和地区经济处,政策研究室。 阎大伟重点项目办主任 分管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办公室,协助任政副主任分管哈大铁路动迁工作。 王正平副巡视员 协助姜周主任分管办公室。 姜国升副巡视员 协助姜周主任分管综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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