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颜色混合定律
释义

格拉斯曼颜色混合定律(Grsassmann color law)

由格拉斯曼(Grsassmann)总结的在颜色相加混合时的规律,其中包括⑴人的视觉只能分辨颜色的三种变化:亮度、色调、饱和度;⑵两种颜色混合时的补色律和中间色定律;⑶感觉上相似的颜色,可以互相代替——代替律;⑷亮度相加定律:由几个颜色组成的混合色的亮度,是各颜色光亮度的总和。

太阳光可以分解成红、橙、黄、绿、蓝、靛、紫七种色光这个现象叫做光的色散。

英国物理学家牛顿是第一个用实验来研究光的色散现象的人。

色光的三原色 红、绿、蓝三色光按不同的比例混合,能产生任何一种其他颜色的光,因此我们把红、绿、蓝叫做光的三原色

物体的颜色 透明物体的颜色由通过它的色光决定。

红色玻璃纸只能通过 红 光;

蓝色玻璃纸只能通过 蓝 光;

绿色玻璃纸只能通过 绿 光

所以有色的透明物体透过什么色光,它就是什么颜色。

红色物体只反射红光而吸收其它颜色的光,蓝色物体只反射蓝光而吸收其它颜色的光,

颜色由三个知觉纬度决定:色调、饱和度和亮度。波长决定了第一个知觉维度——色调,可见光谱显示的是人类眼睛能够看到的色调范围。

光也可以有强度上的变化,与之对应的是第二个知觉维度——亮度。

第三个知觉维度——饱和度,光的相对纯度。当所有电磁波的波长都相同时,颜色最纯,也就是说,饱和度最高。相反,当电磁波中含有全部波长时,我们看不到任何颜色——看到的只是白色。

黄和蓝、红和绿都是互补色。互补色按适当比例混合一定能得出白色或灰色,

几个颜色所组成的混合色的亮度是各颜色的亮度之和。如第一个颜色的亮度L1,第二个颜色的亮度L2,则其混合色的亮度为L1+ L2

格拉斯曼颜色光混合定律 格拉斯曼(H. Grassman)在总结以往颜色混合实验现象的基础上,于1854年归纳总结出以下几条实验规律,称为格拉斯曼颜色混合定律,它是建立现代色度学的基础。

颜色的属性 (1)人眼的视觉只能分辨颜色的3种变化:明度、色调、彩度(或饱和度)。这3种特性可以统称为颜色的三属性。

明度是指人眼对物体的明暗感觉。发光物体的亮度越高,则明度越高;非发光物体反射比越高,明度越高。色调是指彩色彼此相互区分的特性。可见光谱中不同波长的辐射在视觉上表现为各种色调,如红、橙、黄、绿、青、蓝、紫等。彩度表示物体颜色的浓淡程度或颜色的纯洁性。

可见光谱的各种单色光的彩度最高,颜色最纯,白光的彩度最低。单色光掺入白光后,彩度将降低,参入白光越多,彩度就越低,但它们的色调不变。物体色的彩度决定于物体表面反射光谱辐射的选择性程度。若物体对光谱某一较窄波段的反射率很高,而对其他波段的反射率很低,这一波段的颜色的彩度就高。

补色律和中间色律 (2) 在由两个成分组成的混合色中,如果一个成分连续变化,混合色的外貌也连续地变化,由此导出两个定律:补色律和中间色律。

补色律:每种颜色都有一个相应的补色;某一颜色与其补色以适当的比例混合,便产生白色或灰色;以其他比例混合,便产生近似比重大的颜色成分的中间色。

中间色律:任何两个非补色混合,便产生

中间色,其色调决定于两个颜色的相对数量,其彩度主要决定于两者在色调顺序上的远近。

(3)代替律

代替律 相似色(即外貌相同的颜色)混合后仍相似。如果颜色A=颜色B,颜色C=颜色D,那么颜色A+颜色C=颜色B+颜色D

由代替律知道,只要在视觉上相同的颜色,便可以互相代替。设A+B=C,如果没有颜色B, 而x+y=B,那么A+(x+y)=C。这个由代替而产生的混合色与原来的混合色在视觉上

(4) 亮度相加律:混合色的总亮度等于组成混合色的各颜色光亮度的总合。

颜色混合定律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早就认识到两种不同颜色光混合后可以给出一种新的颜色感觉。

1、颜色环

实验得知,颜色可以相互混合,产生出不同于原来颜色的新的颜色感觉。颜色混合可以是颜色光的混合,也可以是染料的混合,前者是颜色相加的混合,后者是颜色相减的混合,这两种混合所得结果是不相同的。下面仅介绍颜色光的相加混合。

若把彩度最高的光谱色依顺序围成一个圆环,加上紫红色,便构成颜色立体的圆周,成为颜色环,如下图所示。每一颜色都在圆环内或圆环上占据一确定位置,彩度最低的白色位于圆心。为了推测两颜色的混合色的位置,可以把两颜色看作两个重量,用计算质量重心的原理来确定这个位置。这就是说,混合色的位置决定于两颜色成分的比例,而且靠近比重大的颜色。

凡混合产生白色或灰色的两颜色为互补色。在颜色环直径两端的任何两种颜色都是互补色.

声速公式成为

其中 为声波速度, r 为比热比,对于空气或其它双原子分子

声强级: SIL=10lg(І/ І0 )

基准级 І0=1pW/m2

声功率级: SWL=10lg(Wa/W0)

基准值 W0=1pW

声压级: SPL=20lg(p/p0)

基准值 P0=20μPa(空气中)

P0=1μPa(水中)

人耳能听到20Hz到20KHz的声音,

所以声音只有客观定量描述,还不足以评价其对人的影响。人听声音时,主观上是感觉它的大小强弱(响度),高低尖粗(音调)以及它的质量(音色)。

调是听觉分辨声音高低的属性,音高则是另一种表示方法。音调基本由频率决定,

纯音的音调与频率关系有其规律。如果是周期性信号,则主要由基频决定

声波在完全封闭的空间内形成驻波。

非但不像在自由空间中那样强度与距离平方成反比,反而有些远处的点上声强比近声源处更高。

格拉斯曼定律是一项用来描述印欧语语音递变的定律,由德国的格拉斯曼(Hermann Grassmann)提出,以补充格里姆定律的不足。

格里姆定律为历史语言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这项定律也不是无懈可击,有少数例外。一些例外出现在带有送气塞音的词根中。例如:

梵文 bódh-ati “注意”

希腊文 peúth-omai “经历”

哥特语(日耳曼语族)ana-biudan “命令、指挥”

根据格里姆定律:

梵文b-对应希腊文的b和哥特语的p

梵文 希腊文 哥特语

b b p

哥特语b对应梵文bh和希腊文ph

梵文 希腊文 哥特语

bh ph b

希腊文p对应梵文p和哥特语f

梵文 希腊文 哥特语

p p f

从上表可以看出,用格里姆无法解释第一辅音的对应关系。格拉斯曼认为这种对应关系是希腊文和梵文中一系列音变的结果,并提出非常合理的解释:希腊文和梵文两种语言有共同的语音现象,即如果原始印欧语中同一个词包含两个浊送气塞音,在希腊文和梵文里,第一个送气辅音将变成不送气。这就是格拉斯曼定律。由于在希腊文里,原始印欧语的浊送气塞音变成清送气塞音,所以在格拉斯曼定律的作用之下,这些塞音将会成为不送气清塞音:*bheudh- > *pheuth- > peuth-。梵文保留了浊送气塞音,因此这些塞音变成浊不送气塞音:*bheudh- > *bhodh- > bodh-。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0: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