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颜明圣杨金海事件 |
释义 | 1976年5月31日,高雄地区非国民党地方人士颜明圣、杨金海,被国民党当局以“意图颠覆政府”罪名逮捕,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无期徒刑。颜明圣早在1964年就曾因“发牢骚”,被国民党当局以“阴谋组织叛乱集团”罪判了3年“感化”教育,但因未抓到切实证据,于1966年底释放。1972年颜明圣参加“国大代表”竞选,在竞选演讲时,喊了“打倒党棍,消灭特权”的口号。后来他参加高雄市“议员”竞选,在登记参选前夕被3名特务抓走。1975年颜明圣再次参加“立法委员”竞选,由于言论激烈而再次被捕。1976年他还与杨金海等邀请“党外人士”郭雨新举办一次“国是与国际问题讨论会”,并筹备成立“台湾民主党”,因而第三次被国民党当局逮捕。 杨金海是颜明圣选举事务所的总干事。他在担任高雄县“商会”理事长时,曾拒绝加入国民党,又不与国民党县党部负责人“合作”,因而早就结怨于国民党。此次被捕,当局加给杨金海的罪名是“企图破坏电力设施,涉嫌叛乱”。而据报道,杨金海去变电所,那是应一位在变电所工作的朋友之邀前去聊天,且在会客室登过记。这事却被当局用来构成罪名,硬说杨金海在中秋节到中岛变电所,“以赏花为名,现场勘探为实,企图破坏电力”。 由杨金海案,进而牵连到颜明圣。最后宣布:判处杨金海无斯徒刑,颜明圣有期徒刑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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