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延边州盐务管理局 |
释义 | 延边州盐务管理局是州盐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盐政执法和盐业行业管理工作,隶属于省盐务管理局,垂直管理单位。 工作职责: 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是编制和管理全省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是制定、核发州内盐业管理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准运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票证; 5、是负责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工作; 6、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7、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内设机构: 办公室、计划科、盐政科、财务科、运销科、检测站、配送中心。 盐政稽查支队: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盐业市场的检查工作及盐政执法工作。 领导介绍: 州盐务管理局局长、盐业公司经理:历彦春。 附注:吉林盐业集团延边有限公司属国有独资企业,隶属于吉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担负着全州食用盐及饲料、酿造、食品加工、小工业用盐的供应任务,担负着碘盐小包装生产以及盐业市场管理工作。与州盐务管理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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