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烟台市总工会 |
释义 | 烟台市总工会烟台市总工会在市委和省总工会的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市总工会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及上级工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3、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的拟定;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加强工运理论政策的研究,贯彻执行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检查和督促下级工会贯彻执行《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指导各级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进一步协调劳动关系,指导和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促进职工队伍稳定。 5、协助市政府做好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国“五一”和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状)获得者的评选、推荐及有关管理工作。 6、指导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协助县市区党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党组织管理下一级工会领导班子。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县市区总工会和市直单位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收缴、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负责工会对外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 9、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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