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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释义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调控、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投融资计划;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协调价格等体制改革;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和改革的政策措施,培植上市资源,推进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负责对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等机构的协调指导并协助山东证监局加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改革和综合协调管理。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负责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市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和市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和政策性贷款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承担全市利用省基本建设基金、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重点项目进行管理推进;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市招标投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

(七)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推进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和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内资工作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考核等工作;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承担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城市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城市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协调推进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需状况,衔接重要商品的供需平衡;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负责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控人力资源、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委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委机关文电、机要、督办、信息、宣传、保密、档案、接待、信访、会议组织、电子政务、安全保卫、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活动的安排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协调。

二、发展规划科

(挂市县域经济发展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县市区规划编制;督促检查中长期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规划实施中期监测和评估;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推进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研究提出城市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经济发展年度评价及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拟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参与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分析研究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牵头组织全市经济分析联席会议,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负责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发布,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改革和综合协调管理;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试验区工作;组织推进全市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体制;组织研究全市非国有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承担全市统筹城乡发展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并提出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承担全市省基本建设基金、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的相关工作;汇总转发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资源环境科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平衡并协调实施全市资源环境相关领域的规划;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七、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科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参与全市对外招商工作,筛选论证和推介全市重大产业招商项目;负责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

八、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拟订全市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生产力布局目标及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畜牧、海洋与渔业、水利、农机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粮食产能建设项目、水系生态建设项目等农业领域重大项目规划;承担农业、林业、畜牧、海洋与渔业、水利、农机等方面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和分析;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的制定。

九、能源交通科

(挂市铁路发展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监测和分析能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能源、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有关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能源、交通项目投资布局,组织参与重大能源、交通项目的研究论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有关能源交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调度和协调支持长岛科学发展工作;规划论证全市铁路重大项目,协调解决全市铁路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工业与高技术产业科

(挂市石化产业发展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与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有关工业与高技术产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上报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核准的工业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报、安排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平台建设;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研究、规划和培育,提出市级专项资金的使用意见,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负责研究石化产业规划和产业布局,统筹规划全市石化产业发展;组织包装策划重大项目,负责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制定石化产业年度发展计划和考核办法。

十一、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的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社会发展有关计划;衔接协调社会发展领域的人口、教育、劳动就业、卫生、体育、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上报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核准的社会事业投资项目,申报、安排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项目;提出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承担市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经贸财金科

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组织拟订全市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粮食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指导监督储备、轮换和投放;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配额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研究分析我市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政策和建议,负责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的审核、上报,监督发债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落实情况;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和制度建设,承担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有关监管工作;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十三、资本市场发展科

(挂市上市工作推进办公室牌子)

研究分析全国金融和资本市场形势、国家相关政策和全市资本市场运行情况,拟订全市资本市场发展和改革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调度分析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情况,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培植上市资源,根据市政府安排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提出审核意见;负责联系山东证监局,协助配合山东证监局对辖区内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等机构进行监管的有关工作;协调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监管,培育场外柜台交易资源。

十四、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六、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副处级)

负责编制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和调度考核,监督检查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或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安排;负责申报、安排服务业的重大项目;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市服务业发展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内设服务业规划科、服务业协调科、服务业项目科。

十七、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

拟订全市国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国内城市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全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协调和调度、考核;参与来烟重大投资项目的论证;筛选、论证和推介全市重大产业招商项目;组织、指导国内经济合作洽谈活动;承担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负责与国内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关系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承办外省市驻烟办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市级对口支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承担援藏、援疆工作有关职责;承担市“三个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

(挂市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重点项目,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管理调度、筛选储备和年度目标考核;组织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申报争取;负责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审批和上报;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招投标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特别是市重点项目和国家、省、市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方案进行审查,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后评价工作。

市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

(挂市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办公室、市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牌子)。

负责落实和推进全市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聚集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以下简称“三区”)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实施“三区”发展总体规划,监测分析“三区”建设运行态势,提出支持“三区”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审核规划区域内由市统筹安排、转报由省统筹安排的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负责有关新兴产业、特色园区、重点企业和创新能力培育工作;负责提出有关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意见;负责“三区”建设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调度、考核等工作;承办“三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规划建设工作推进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

内设综合协调科、蓝色经济区建设科、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科、黄三角生态区建设科。

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由委党群组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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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