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亚洲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 |
释义 | “亚洲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发起创立,每两年举办一届,旨在促进亚太地区法学教育的交流和发展,目前已成功举办两届。 2001年12月, 第一届“亚洲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主题为“21世纪亚洲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来自亚洲12个国家和地区近100所大学的法学院院长及法学家参加了论坛,会议第一次就亚洲法学教育的交流与发展展开全面讨论,并取得丰硕成果。 2004年11月,第二届“亚洲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在海南省举行,主题为“高级法律人才培养与中日韩法学教育改革”,来自各国的法学院院长和法学家就会议议题展开讨论,成果显著。 2011年12月10日至11日,第三届“亚洲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大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教授等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参加本次会议的来宾包括日本、韩国、越南、蒙古、新加坡、菲律宾、澳大利亚、以及我国港澳台和大陆地区的近百所著名法学院校的校长、院长以及知名法学家。本届会议的主题是:全球化背景下亚洲法学教育的机遇与挑战,下设三个分议题,分别为:亚洲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挑战、亚洲法学教育新的合作机制、亚太区域一体化与法学教育的未来。通过本次会议,还有两件大事得以宣布,分别是:中国人民大学成立了亚太地区第一个集法学、商学、金融学、国际关系学为内容的研究和教育机构即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第一次发出成立“亚太地区法学院院长协会”的倡议。 亚洲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每两年举办一次,旨在让亚洲各国法学界共同分享各国经济、社会与法律发展的合理经验,共同推动法学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世界法治文明的健康发展。 鉴于论坛影响力越来越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建议将论坛加以定期化举办,每两年举办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表示,中国已先后同韩国、菲律宾、越南、老挝、泰国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在司法领域展开交流与合作,既增进了互相了解,也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论坛作为联系亚洲各国法学教育的良好平台,对推动亚洲法制一体化的进程,维护亚洲地区法制稳定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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