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理白族自治州体育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州级政府机构设置方案》,设立大理州体育局,为大理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下设大理白族自治州体育馆、大理白族自治州体育中学两个直属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大理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拟订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体育规范性文件并督促实施。 (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管理体育竞赛和业余训练工作,设置竞技运动项目,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大理州内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七)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八)承办大理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大理州体育局设四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人:张俊 联系电话:2123622)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督办、信息、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人事调配、劳动工资、职称改革、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本级财务管理和提出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综合平衡财务预算和统计报表;负责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提出体育发展政策建议或方案;指导、组织体育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复议;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群众体育科(负责人:蔡艳蓉 联系电话:2130294) 制定全州社会及群众体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指导和推动全州职工体育、农村体育、民族体育、伤残人体育、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体育协会开展活动,做好行业体协、单项体协及群众体育项目的管理工作;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及行业,开展体育活动和组队参加各类群众性体育比赛;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并审核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测定工作;负责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工程的实施;指导县市开展争创体育先进工作。 (三)竞赛训练科(负责人:郭其云 联系电话:2130284) 负责规划全州运动项目的布局,抓好体育中学及各县、市少体校、传统校的业余训练;组织青少年运动会和全州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审批经营性质的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和管理各县市体育比赛和行业运动会;负责青少年体育工作;审定公布各体育项目州纪录和申报省以上纪录;组织实施全州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负责培训、考核、审批二级运动员和裁判员;指导、检查、验收业余体校的达标工作,组织全州合格体校的评选;负责教练员、裁判员的业余学习和培训,向上级体育训练单位推荐、输送体育后备人才;承办上级下达的或委托的各类体育运动会和单项比赛,组织参加省级运动会。 (四)老年人体育科(负责人:李树贤 联系电话:2127441) 负责和指导全州老年人体育工作,组织全州老年人体育活动,组队参加上级老年人体育比赛,完成州老年体协日常事务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大理州体育局承担大理州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州级各体育单项协会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能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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