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血缘群杂婚 |
释义 | 血缘群杂婚,即多夫多妻、共夫共妻制群婚。这是人类社会发生最早的婚制和婚俗。所谓血缘群杂婚,便是在同一血缘集团内,按照辈份来划分婚姻集团,同辈份的男女之间均可互为夫妻,不同辈份的男女严禁互为夫妻。这样,便避免和排除了长辈与晚辈、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性交关系。在这种群婚规例下,一群同辈份的男子互为兄弟,一群同辈份的女子互为姐妹,任何一个男子都可以是同辈份一群女子的共同丈夫,反之任何一个女子亦都可以是同辈份一群男子的共同妻子,易言之,兄的妻子也是弟的妻子,弟的妻子也是兄的妻子,姐的丈夫同是妹的丈夫,妹的丈夫同是姐的丈夫。同一辈的男女均视长一辈的男女为父母,长一辈的男女亦同视晚一辈的男女为子女。由于婚姻的缔结不是限定为一对男女,而是限定为一群男女,故其便称为群婚。由于婚姻是限定同一血缘的集团内部进行的,故群婚的称谓前又冠以血缘,并属于血缘内婚制。血缘群杂婚是血缘家族公社的特殊产物,中国的血缘家族公社的出现和存在,是在旧石器时代早期的北京人、西侯度人、元谋人时期,故血缘群杂婚是流行在距今 30 万至 200 万年期间的主要婚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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