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集体职工 |
释义 | 大集体职工是指大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职工,是指财产属于城乡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所谓“大集体职工”就是大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主要是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较大类型的企业职工。 简介大集体职工是指大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职工。所谓“大集体所有制企业”是相对国有制企业而言的,是指生产资料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所谓“大集体职工”就是大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主要是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较大类型的企业职工。 历史渊源“大集体职工”是具有特定时代的产物。改革开放之前,是中国历史上最为集中统一的时代,几亿中国人可以在同一时间、遵守同一号令、做同一件事情!“文革”中,上千万知青上山下乡。“文革”结束时,大部分知青要求回城,造成1979年、1980年左右的失业高峰。当时中央政策是谁家孩子谁抱走,你父母在哪个单位,哪个单位负责你的工作安排,国有企业的职工子女被国有企业自己包下来了,又不能马上把他变成国有企业职工,就把他们放在劳动服务公司,形成了厂办大集体。 主要现状市场经济时代多数大集体企业被改制或破产,因改制或破产而引发的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五险一金问题时有发生。中国现今有国企工人和城市大集体工人共7607万,其中国企工人6710万,占88.2%;城市大集体工人897万,占11.8%。有关部门对大集体工人状况的研究发现,大集体工人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受损最为严重的群体之一,其根源在于大集体企业的制度界定了工人群体的身份,对大集体工人和国企工人差别对待,限制了其向上流动的机会,也使得其对自身命运的认识经历了认同、抗争与无奈的过程。 完善办法国家的许多集体企业之所以纠纷和冲突不断,在某种程度上与其一直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密切相关。1、根据物权法草案第60条,应确认大集体企业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当企业和职工发生产权纠纷时,当集体企业违反有关集体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罢免条件和程序规定时,当集体企业上级管理机构违反有关集体企业领导人员产生、罢免条件和程序规定时,有关政府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的查清事实真相,依照法律法规作出恰如其分的结论,严肃处理随意损害职工合法权益者,使矛盾及时得以化解,使社会关系趋于和谐。2、进一步理顺国有和大集体企业混岗的问题,对大集体企业职工、集体企业状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特别是集体企业中“混岗”的全民职工,相对数量不会太大。3、制定相应政策,让大集体职工参加社保。由于大部分企业已经不景气甚至倒闭、解散、参保的全部费用可由个人承担,免收“滞纳金”(其费用很难承担),强调其自愿参保;即可使大部分大集体职工心理有所平衡和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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