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 |
释义 | 基本信息在清廷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前后,国内要求实行立宪政体的呼声日上云霄,经过慈禧对立宪政体的"考察"和廷臣会议,清廷决定实行立宪政体,并决定从官制改革着手。 1906年9月1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颁发了此谕:《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又名:《宣示预备立宪谕》。这被视为是大清立宪改革运动的开始。 详细内容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军谕) 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内阁奉上谕:腾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皇太后懿旨,我朝自开国以来,列圣相承,谟列昭垂,无不因时损益,著为宪典。 现在各国交通,政治法度,皆有彼此相因之势,而我国政令积久相仍,日处阽险,忧患迫切,非广求智识,更订法制,上无以承祖宗缔造之心,下无以慰臣庶治平之望,是以前派大臣分赴各国考察政治。 现载泽等回国陈奏,皆以国势不振,实由于上下相暌,内外隔阂,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卫国。 而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权限,以及筹备财用,经画政务,无不公之于黎庶。又兼各国相师,变通尽利,政通民和有由来矣。 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若操切从事,涂师空文,何以封国民而昭大信。 故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亟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并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理财务,整饬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明悉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 著内外臣工,切实振兴,力求成效,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著各省将军、督抚晓谕士庶人等发愤为学,各明忠君爱国之义,合群进化之理,勿以私见害公益,勿以小忿败大谋,尊崇秩序,保守平和,以豫储立宪国民之资格,有厚望焉。 将此通谕知之。钦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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