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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
释义

机构概况

许昌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于2001年12月,服务宗旨是“便民、高效、廉洁、规范”,服务理念是“心系百姓冷暖,服务经济建设”,工作目标是“审批最简、收费最低、服务最优、效率最高”。

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党的委员会,由中共许昌市委直接领导。同时是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中心设置分二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大厅管理层,内设办公室、业务协调科、督察投诉科、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制订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窗口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对申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受理外来投资者和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投诉。第二层次是窗口办事层,由市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等41个部门组成,设立对外服务窗口62个,共有窗口人员136名。窗口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经中心考核后确定。窗口人员在大厅工作期间接受中心和原单位的双重领导,日常工作由中心管理,业务上接受原单位领导。党团关系转入“中心”,参加“中心”党组织活动和政治学习。同时,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中国联通、移动通讯、瑞贝卡水务、能信热力、天伦然气等13家公共服务单位也进驻大厅,共有服务人员20人。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001年以来,我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连续进行了十一次压减,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从改革前的2035项精简到195项,精简比例达90.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295项压减到186项,精简比例达37%。目前,进驻大厅行政审批项目17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32项,分别占保留项目的91.2%和71%%。市效能投诉中心在大厅设置受理窗口。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也进驻大厅办公,接受监管。

职责任务

1、负责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3、负责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察。

4、受理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任务,行政服务中心内设3个科室。

(一)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接待、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负责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和督察。

(三)投诉督察科。负责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进行受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由市纪检委(监察局)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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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4: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