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需求拉动率 |
释义 | 需求拉动率 需求拉动率是指在支出法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中各种最终需求拉动所占的份额。拉动率的含义是支出法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中某种需求拉动所占的比重。例如某年支出法GDP增长10%,投资需求对GDP拉动为4个百分点,则投资需求的拉动率为40%。 计算与分析中应注意的问题:GDP核算制度规定,省级GDP年度核算按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计算GDP。各市、县年度核算按生产法、收入法计算GDP,不计算支出法GDP。所以只有省级才能按支出法计算年度拉动与拉动率。 要注意拉动、拉动率和贡献、贡献率的区别。贡献与贡献率是按生产法不变价GDP计算的,是指某产业或行业对GDP的贡献与贡献率。而拉动与拉动率是根据支出法不变价GDP计算的。某一最终需求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能称为贡献或贡献率,因为GDP本质含义是新创造价值,某种最终需求增长,会促进提供这些最终产品的行业扩大生产规模,进而增加新创造价值。支出法只是宏观上从最终产品去向角度计算GDP的一种方法。所以需求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只能称为拉动与拉动率。 核算方法: 拉动=某最终需求不变价增量/上年同期不变价支出法地区生产总值%26times;100%。 拉动率=某最终需求拉动/支出法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26times;100%=某最终需求不变价增量/支出法不变价地区生产总值增量%26times;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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