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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修水县林业局
释义

概况

修水县地处赣西北,位于湘、鄂、赣三省交界处,居幕阜山和九岭山之间,是鄱阳湖水系五大河流之一修河的发源地。全县国土面积4504平方公里,辖36个乡镇,共360个村委会,人口82万,属江西省幅员最广的边远县,人口居全省第八位,是国定贫困县。修水是秋收起义的策源地,是北宋著名诗人黄庭坚的故里,是陈门五杰(清未维新派政治家陈宝箴、“同光体”诗派领袖陈三立、近代书画大师陈衡恪、国学大师陈寅恪、我国植物园之父陈封怀)之桑梓。

修水县是一个“八山一水半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的典型山区林业县,属我国南方48个重点林业县之一,也是江西省33个重点林业县之一。全县林业用地521万亩,占土地面积的75.4%,全县森林活立木蓄积125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5.1%,全县按68万农业人口计算,人均森林面积为6.6亩。全县森林植物99科330属870种,属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树种54种;野生动物93种,其中,属国家和省级保护动物19种。

近年来,修水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建设效果明显。全县共生态公益林204.76万亩(其中国家生态公益林124.26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80.5万亩),全县退耕还林及其后续产业造林18.8万亩。全省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以来,2009年完成新造林14.4万亩,2010年新造林8.06万亩。通过2009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表明:全县林地面积由508万亩上升到521万亩,森林活立木蓄积达由937万M3上升到1257万M3,森林覆盖率由73.15%上升到75.1%,不管是林地面积、森林蓄积量还是森林覆盖率都比“十五”期间有了大幅度提高。

修水县林业系统行政事业单位人员564人,其中在编在岗387人,离退休177人。森林消防大队有编80。森工企业现有人员1874人,其中在岗人员129人,下岗人员233人,进就业中心503人,离退休人员812人,遗属194人。已解除劳动关系742人。基层设有8个森林派出所、10个木材检查站、18个基层工作站、28个森工采育林场,5家森工企业,11个国有林场。

机构设置

1、内能股室

⑴办公室

职责:主要负责机关考勤登记,安排来客的接待、机关用车安排;负责起草和审核局发各类公文,全局的文件收发、登记、保管、整理归档;负责林业宣传报道,编制工作预案,调研全县林业政策实施和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负责办理劳动人事调动、劳动工资、职称评聘、职务(职称)考核、劳动合同等工作,建立和管理劳动人事档案和其它档案,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和服务工作;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⑵林政股

职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林木采伐证、木材运输、经营、加工和林业行政处罚等林政管理;负责全年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负责对林木采伐、木竹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等事项行政审批,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木材生产计划申报、分解、落实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编制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以及全县林政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拟草;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协助林权办处理山林权属纠纷工作;负责林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根据委托配合局属有关单位承办行政诉讼和负责行政复议,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⑶监察室

职责:加强对执行廉洁自律、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检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组织协调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的监督检查,促使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等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履行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及行政执法的内部制约和自律机制,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畅通投诉渠道,遏制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对制定和执行预算、收支两线管理、工程招投标等情况进行监督;参与调查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并按规定程度提出处理意见。

⑷财审股

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负责各项资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按规定办理财务收支,认真审核报账凭证,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清楚;负责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的核查清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合理调度,严格审核程序,按施工进度和计划拨款,做到专款专用;负责林业行业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编报等工作;负责林业财务收支的内部审计工作。

2、直属单位

⑴防火办

职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火宣传检查、督促工作;掌握本县森林火情,及时通报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及时发布禁火令及戒严区;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订全县火灾扑救预案,调度和组织指挥全县森林火灾扑救;检查监督各有关单位森林防火经费和设备使用情况及效果,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场)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防火设施设备保养及维修;指导开展生物防火林带等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检查、指导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和开展边界护林联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火灾案件和开展火灾损失调查工作。

⑵产权交易中心

职责: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依法确定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权属,并颁发权属证书,指导并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依法流转和有偿使用质押,开展林权证变更登记;负责森林资源评估,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林权抵押贷款等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接待林地林权来信来访,调处山林权属纠纷;负责办理全县木竹运输放行证件,依法征收各项林业规费和木竹放行的统计、上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⑶森防站

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行使森防检疫执法职能;负责组织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和疫情普查,监督森林植物及其林产品的调运检疫;依法查处违反森防检疫法规的行政案件,负责全国森检对象的封锁、扑灭和除害处理;负责制订森林病虫害防治工程治理规划、防治设计任务书,调配防治药械,做好防治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依法收取森林植物检疫费。

⑷野保站

职责:负责宣传贯彻《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和有关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野生动植运输、经营以及野生动物的驯养和野生植物的采集等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管理,查处违法猎捕、运输、经营、驯养野生动物和无证采集野生植物案件;负责自然保护区、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项目申报以及有关资料的汇总、统计、建档工作。

⑸林业稽查大队

职责: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林政流检工作;负责对县城基建工地、木材加工单位及驻县单位的林业费金稽查工作;对全县林业基层执法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3、下属单位

⑴森林资源分局(林业工作总站)

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森林法》和国家有关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协助乡镇制订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群众开展各项林业生产活动,配合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营造林、封山育和退耕还林等其它林业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负责落实乡镇年度木材采伐计划,监督所在乡镇的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销售;负责本乡镇的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管理,掌握所在乡镇森林资源的消长变化情况;推广先进的林业生产经验和技术,普及林业知识,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咨询和服务;根据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委托,查处各种林业行政案件,搞好辖区内加工企业管理,协助当地政府调处山林纠纷,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协助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抓好林地管理工作,对毁林开垦和乱征滥占林地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配合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实施国家和地方公益林管护工作。协助乡村制订管林护林“村规民约”,建立乡村护林员联防网络,搞好护林队伍的管理;协助乡镇搞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火灾或火警情况,做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⑵营林分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职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年度造林绿化规划和营林生产、果业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退耕还林、长防林等重点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各类森林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与统计,负责全县各类林业规划设计、施工设计以及森林采伐作业设计,负责全县各类资源调查、作业设计的相关资料的建立和保管;负责全县林业科技培训与推广,编制全县林业和果业科技推广年度计划,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承担修水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经化等,负责绿化费等规费的征收;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工作,负责林果良种选育、引种、繁育和推广,负责全县林业和果业种苗市场的管理,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苗的行政案件。

⑶木监局

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律、法规;依法对木材运输进行检查,登记、查验木材运输情况;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木材案;负责重点防火期进山车辆的防火检查;执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检查任务。

⑷药材办

职责:负责全县中药材产业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的制订;负责全县中药材产业生产、开发的协调与管理,指导药材贩销等产业协会组织建设;负责中药材产业招商引资企业的论证,负责协调中药材生产、流通及加工企业的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各乡镇中药材新品种的引进、试种和推广;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修水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国土绿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县森林经营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组织造林绿化成效的检查验收、归类建档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3、依法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对依法委托组织实施林业政处罚行为的乡镇站、所负责指导、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监测全县森林资源的消长情况;组织编制、审核、报批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确保森林生长量大于消耗量;负责监督木材凭证采伐、凭证收购、凭证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的登记、变更、审核工作;负责管理山林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依法负责林地、林权和征占林地的管理,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的开发利用,加强野生动植物市场和流通领域的管理。

6、组织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拟定防火预案,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指导乡镇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7、负责林业育林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县局所属单位国家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8、按照国家和省林业厅的规定,进行林业基地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和报批,组织林业基本建设;负责全县林业项目工程造林的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9、组织制订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林业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林业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林业科技普及工作。

10、负责全县林业系统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机构编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工、青、妇和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林业局班子分工

张爱国同志:

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森林防火、招商引资上项目、跑“部”进“厅”争资争项目工作。

李陆新同志:

主持局党委工作,分管林政、森林病虫害防治、自然保护区建设、林业宣传、维稳信访、政风行风建设、法制等工作,负责程坊、杭口、竹坪、义宁镇等四个乡镇林业工作。

周 英同志:

主持森林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负责西港、上杭、新湾、马坳等四个乡镇林业工作。

胡红义同志:

协助局长分管木材流通监督管理、包乡挂村等工作,负责复源、山口、漫江、征村等四个乡镇的林业工作。

向立雄同志:

协助局长分管造林绿化、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药材产业发展、林业科技推广、招商引资项目储备申报等工作,负责黄沙、黄港、上奉、何市等四个乡镇林业工作。

张林森同志:

协助局长分管生态公益林管护、国有林场管理、林地征占用、林业工作站等工作,负责黄龙、白岭、全丰、路口等四个乡镇的林业工作。

饶立修同志:

协助局长分管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财务、社保、医保、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太阳升、四都、庙岭、黄坳等四个乡镇林业工作。

滕首荣同志:

协助局长分管森工企业改革发展、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博园规划建设、修水植物园管理等工作,负责大桥、水源、上衫、余段等四个乡镇的林业工作。

彭呈中同志:

协助局长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林业执法稽查等工作,负责溪口、大椿、港口、布甲等四个乡镇林业工作。

樊雄飞同志:

主管民兵预备役、武装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渣津、东港、石坳、古市等四个乡镇林业工作。

樊精诚同志:

主管纪检监察工作,机关内务、劳动人事等工作,分管离退休干部管理、提案议案办理、政务财务公开,协管政风行风建设,“四创”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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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7: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