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兴山县人民法院 |
释义 | 兴山县人民法院,辖区面积2327平方公里,包括古夫、高阳、峡口、水月寺、黄粮、南阳、高桥和榛子共八个乡镇,人口约18万。兴山县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50年的兴山县司法科,1953年正式成立了兴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地点位于高阳镇建设街66号。后因三峡工程建设需要,兴山县人民法院于2002年9月整体搬迁至古夫镇永安路3号办公。 新建成的办公楼是一幢充满现代气息的五层综合办公大楼,建筑面积3885平方米,除满足机关日常办公外,还设有大中小审判庭6个,均配置了闭路监控系统和亚伟速录系统,另外还配有会议室、贵宾室、健身房、当事人活动室、陪审员活动室及车库等。 兴山县人民法院设立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队等十个职能部门和高阳、峡口、黄粮三个基层法庭,现有干警52名,负责受理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对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兴山县人民法院探索提出“规范管理年”、“案件质量年”活动,实践着“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用规范、制度、忠诚、热情打造着属于自己的品牌。2004年,兴山法院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红旗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被市中院评为“模范法院”、“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法警大队经省高院检查评为“优秀达标单位”,2005年4月,最高法院又授予兴山法院黄粮坪法庭“全国优秀人民法庭”荣誉称号。同时,兴山县人民法院推出了“文化建设”和“木箱法庭”两个特色品牌,受到了人民群众好评,《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均对兴山县人民法院“木箱法庭”做了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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