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兴隆县环境保护局 |
释义 | 保护局介绍兴隆县环境保护局座落于县城大友开发区。1999年新建办公楼1400平方米,2005年建筑监测办公用房400平方米。局内设综合办公室、计划管理股、环境监理站、监测站、环境执法稽查队,有干部职工53名(县给行政编11人,自收自支12人,全额事业编暂空)。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并监督实施;2、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并监督实施;3、负责拟定全县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及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控制标准和污染防治,监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森林、矿藏的环境保护工作。4、负责审批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监督“三同时”制度实施;负责全县乡镇工业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及污染源调查工作,提出治理措施并监督执行;5、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6、负责调查处理本县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行为,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区和风景浏览区名胜古迹等环境保护工作;8、负责全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在中小学普及环境保护知识,组织管理好环保科技产业工作;9、组织管理本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队伍的素质建设、廉政建设和法制建设;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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