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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兴隆县国土资源局
释义

一、机构名称

兴隆县国土资源局,增挂兴隆县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对全县测绘部门进行行业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

二、划入职能

将原建设的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划入。

三、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兴隆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拟定、制定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执行国家、省、市、并制定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同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县、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察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总量平衡。

(五)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凭、抵押、作价出资、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工作,参与拟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七)主管全县土地征(占)用、划拨、出让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申报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审核、上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

(八)协助市局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登记、转让初审;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材料;管理地勘成果;审核,上报评价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协助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协助有关部门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矿泉水和地热勘察、开发管理及评价;为本行政区建设项目、城镇总体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审批工作提供审查意见;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依法征收有关专项收费并负责专项管理;协助省厅、市局和财政税务部门征缴有关税费;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建议计划的编审;安排省厅、市局和县财政拨给的地勘经费和其他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十一)对全县测绘部门进行行业管理,管理测绘成果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兴隆县国土资源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法制股与其合属办公)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信息、督查、综合、新闻宣传、档案、机要、保密、保卫、接待、后勤、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拟定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培训、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审查本局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起草或组织起草各类行政措施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组织或参与对土地、矿政、测绘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局领导提出完善制度、解决问题的意见;受局长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应诉事宜;负责局机关及股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听证工作;负责土地、矿山、测绘等违法案件查处的审核。

办公室主任:张联合 副主任:高学艺 科员:王海英 张志伟 李春歌 李静 张妍芳 佟文悦 周风阳

王樯 张青国 张海滨 陈久龙 曹文华

(二)财务股

负责制定局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局机关国有资产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县本级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缴;承担省厅、市局和县财政拨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收支、财务核算及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编制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编制局机关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审核直属单位预算建设计划;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对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专项资金,基金的收入与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审计。

股长:刘帆 科员:刘晓颖 张佳林

(三)耕地保护股

拟定全县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组织耕地开发的立项、检查和验收;指导土地开发、合理复垦工作;实施用途管制、负责建设用地征(占)用、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批;审核农用地转用、耕地补充、征用方案;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股长:揣悦 副股长:郭立峰 科员:贾忠 张建伟

张辉 马中林

(四)测绘队

负责管理全县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查公开出版的地图,审核地名字地图上的表示;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办理测绘任务登记,审查测绘单位资质;负责仲裁测绘纠纷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队长:何小东 副队长:王淼 王俊富

五、人员编制

兴隆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6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股长职数5名。

局长:张士民 副局长:于喜文 张跃亭 谢福东

纪检组长:温志义

另:按有关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人,核定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1人。

六、事业单位

兴隆县国土资源局所属全额事业单位设5个,核定金额事业编制14人,其中: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1名,正副股长职数7名。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增挂执法监察大队牌子)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下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一队和执法监察二队两个股级机构。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配套规范性文件;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农用地转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局长:关恩涛 一队队长:李春江 队员:乔政委 付强

李明洋 赵彦民二队队长:刘春雷 队员:梁立志 陈君

韩国林 张靖妍王贵荣 钱艳平

(二)地籍管理股(增挂规划股牌子)

负责全县地籍管理工作;拟定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土地申报、登记、发证及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负责县城建设区国有土地的地籍管理工作;协调土地权属纠纷。

编制全县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和地质环境规划;制定年度国土资源利用计划,参与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对建设用地项目进行预审;指导和编制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地籍管理股股长:刘术民 副股长:蔡凤丽 科员:王小芳

规划股股长:潘向松 科员:焦晓育

(三)土地利用管理股:

负责全县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凭、作价出资、抵押、收回工作;拟定相应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审核供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取土、土地资产处置,临时用地方案,协助省、市委托和授权国有土地资产经营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土地使用权价格;协助进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发布建设用地信息及地价信息。

股长:于占权 科员:温春伟 邓丽伟

(四)矿产开发管理股

依法进行采矿权登记初审;依法管理采矿权转让初审;依法调处采矿纠纷,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参与审核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进行监管;组织“年检”及各类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表汇总;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股长:金森 副股长:王健 科员:王艳玲 姜军 张强

(五)地勘地环股

组织拟定全县矿产储量管理有关办法、标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式分析、论证;编制矿产资源年报、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地质资源汇交管理工作。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监督管理地质勘察项目;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管理探矿权登记初审和探矿权转让初审工作;依法调处地质勘查纠纷;负责勘查项目资金的申报和使用监督;协助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实施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参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区块登记工作;组织地下水等地质环境动态监测,评估预报;组织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矿泉水、地热的勘查开发管理及评价,协助确认签定结果;为本行政区重点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的审批工作提供审查意见;根据授权组织和参与倾废区选划,承办倾倒许可证。

股长:赵辉 科员:闫凤玉 刘晓宝

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兴隆县国土资源局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3个,核定人员编制11人(含土地估价所编制5人),其中;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主任1名,正副股长职数4名。

(一)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为副科级自收自支单位,下设收储股,拍卖股。

会同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拟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企业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它需调整的城镇存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收回(包括县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及无主地)。对需征用的土地统一征用,纳入储备土地范围、负责原存量建设用地的拆迁工作。发布土地储备供应信息、管理运作土地收购、开发、出让的资金、进行土地的前期开发,招商、拍卖、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工作。

主任:张跃亭 副主任:于占权 收购股股长:曹凤午

拍卖股股长:骆秀佶 科员:崔森 关立健

(二)测绘信息中心

从事土地、矿山测绘工作,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受国土资源局委托做好土地,矿山监测及违法案件查处的技术鉴定工作。

测绘信息中心主任:何小东 副主任:王淼 王俊富

(三)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负责组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组织大宗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制项目施工设计,依照项目设计方案监督工程质量,管理和分配和项目资金。

主任:揣悦 副主任:郭立峰 科员:贾忠 张建伟

张辉 马中林

八、国土资源管理所

兴隆县国土资源局下设8个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即兴隆管理所、六道河管理所、半壁山管理所、挂兰峪管理所、平安堡管理所、北营房管理所、兰旗营管理所、大杖子管理所。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8人,其中;正副所长职数24人。

主要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土地、破产、测绘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破产、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做好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承担农村宅基地及乡镇企业用地审核的前期工作;做好土地、矿产等基础性统计工作;协助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有关信访接待工作,配合做好村镇和个人等国土资源权属纠纷的调处核实工作;参与统一征地、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兴隆国土所:

所长:张凤军 副所长:王志民 贺德慧 工作人员:于金龙 陈素芳 卢淑云 王安东

蓝旗营所:

所长:高子山 副所长:林得东 工作人员:张金平 朱仕生 赵大力

平安堡所:

所长:陈志友 副所长;贾兴隆 工作人员:王福山 张慧艳 田厚春

北营房所:

所长:李欣 副所长:王玉胜 工作人员:卢加民 姚志强 蔡金丽 刘泽雨

大杖子所:

所长:邓雨存 副所长:赵立柱 工作人员:刘立刚 梁舒馨 蔡凤军 杨菊荣

挂兰峪所:

所长:白贺新 副所长:桑连友 王成海 工作人员:付铁 刘强一 张红玉 李刚 潘广山 徐江

六道河所:

所长:王海兵 副所长: 赵志军 朱立波 工作人员:赵云军 杨淑云 徐春雨 王玉如 曹连华 张翠花 郭金宝

半壁山所:

所长:谢福利 副所长:丁艳海 张进伟 工作人员;王建 刘艳东 高树玲 邓艳玲 景金龙贾兴华 梁英

九、其他事项

兴隆县国土资源局与兴隆县水务局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的职责分工是:1、国家对水资源实施统一管理。井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统一考虑地表水地下水的资源状况和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的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先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开采限量。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取水许可证时,只能收取工本费。2、开采矿泉水、在热水,用于商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如矿泉水厂等),凭取水许可证向国土资源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3、企事业单位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征收,并及时全额上缴。企事业单位已经缴纳矿泉水,地热水的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不再缴纳水资源费。4、依法转让矿泉水、地热水的采矿权的,由

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注:人员编制总数:102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工勤编制:2人,老干部编制:1人,全额事业编制72人,自收自支编制11人。我局现在岗人员131人,提前离岗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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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8: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