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余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 |
释义 | 机构简介新余市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经济环境工作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受理外商投诉及组织协调全市经济环境方面的工作。正处级。 主要职责(一)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我市行政审批和办证收费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我市经济环境状况的分析和统计工作,拟定我市经济环境优化方案;参与有关部门对经济环境方面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负责对进入办证(收费)服务中心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到位情况进行督促和监督,并负责对各部门进行联合审批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各单位派驻办证(收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 (四)负责对有关部门(含省属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的各类检查申请的审核把关。 (五)为外来投资者免费代办各类证照和申请;监督我市有关办证收费优惠政策的实施。 (六)受理有关经济环境方面的投诉、信访等事项,并负责处理。 (七)宣传我市经济环境方面的各项政策。 (八)承担市改善投资环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县(区)经济环境方面的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1、负责内外联系、综合协调; 2、承办本委文秘、收发及本委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 3、负责本委的后勤管理; 4、负责本委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工作; 5、负责编制本委财务预算、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并监督管理本委国有资产; 6、负责本委的劳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7、负责本委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8、参与编制全市行政服务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面的文稿; 9、负责本委档案、保密、机要、接待工作; 10、负责本委学习及宣传,信息化建设工作; 11、负责落实督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 12、负责市改善投资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服务管理科(行政服务中心) 1、负责对市行政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 2、负责协调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各部门联合审批、联合踏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负责对市政府审定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到位情况进行督促; 4、负责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窗口规范行政服务行为; 5、负责对各单位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劳动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规范化服务和执行制度等的督导和对窗口服务工作和工作人员月度、年度考核; 6、负责督促市政府有关办证收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总体审核把关工作; 7、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绿色通道体系的管理工作,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外商投资和全民创业项目,无偿提供咨询服务和代理办理各种证照服务; 8、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9、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收费的统计工作; 10、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治安秩序、消防、安全、保密等工作; 11、受理办事者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服务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12、指导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方面的工作,提供工作咨询、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服务; 13、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服务监督科 1、负责对全市有关部门(含中央、省属有关部门)设立的各专业办事大厅(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 2、负责对全市有关部门(含中央、省属有关部门)设立的各专业办事大厅(中心)工作进行统一考核; 3、受理办事者对各监管的专业办事大厅服务方面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1、参与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2、参与组织制定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制度及工作标准; 3、参与综合协调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 4、督促检查公共资源交易的各项制度的落实; 5、综合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各种投诉,协助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6、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等工作; 7、指导县(区)及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健全党的组织,严格党的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指导和组织窗口党员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活动,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能,开展文明服务,树立良好的对外服务形象,打造一流的服务平台。 5、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教育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法政纪,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6、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和窗口的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了解、反映群众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7、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政治审查,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8、指导本委直属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程序做好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按程序审批党支部组成人员及职务分工。 9、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自身的章程和上级组织的要求,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0、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 其它信息负责人:谢明军 职务: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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