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余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
释义 | 原新余市文化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文化艺术事业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文学艺术、文物事业、电影发行放映、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博物馆事业等工作,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文物市场等工作。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和制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组织或监督实施。 (二) 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 制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 归口管理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制订全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等管理工作。 (五) 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制订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六)归口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和制订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或监督实施;指导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七) 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指导全市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工作。 (八)指导本系统艺术教育工作和文化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门人才的培养,指导和负责群众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新余市文化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 (二) 文化艺术科 (三)文化市场科 (四) 文化产业科 机关党委。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三、其它信息 负责人:万新安 职务: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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