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余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
释义 |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9〕64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2010〕8号)精神,保留新余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外事侨务办),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全市外事工作,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侨务工作等。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外国专家归口管理的有关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涉港涉澳有关工作。 三行政审批事项 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外事侨务办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侨务工作和港澳工作政策法规;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和涉港涉澳等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起草有关侨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市侨务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处理全市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港涉澳工作。 二牵头做好外宾访余的有关工作;归口协调市级领导的涉外活动;办理市级领导对外交往事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外事礼宾工作。 三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余访问工作。颁发管理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负责办理因公出国人员签证和来访外国人的邀请、签证函电等业务;指导对外事干部和出国(境)人员及其团组的外事政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负责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宣传侨务工作政策法规;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对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工作,了解掌握海外侨情;联系海外华文媒体、华文学校并支持华文教育工作;促进海外侨胞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与我市的合作交流;负责华侨华人捐赠的接收工作,并参与对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 六协调处理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 七负责国际友好城市缔结与交流;协调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八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国家安全及保密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侨务办机关内设2个职能科。 一人秘科。 二外事侨务科。 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四、人员编制 市外事侨务办机关行政编制8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职数2名。 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的党的基层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负责人实行兼职,不单独核定领导职数。 五、其他事项 一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设市外事侨务办。 二根据《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余办发〔2008〕13号)有关规定,另核定市外事侨务办财政定额补助指标1名。 六、领导 负责人:马小红 职务: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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