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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新建县人民法院
释义

新建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6月,设院长1人,干部1人,审判员7人,法警2人,在受理刑事、民事案件的同时,并受理公证案件。1956年,县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秘书室和人民接待室,下设樵舍和西山2个法庭,配备庭长、干部各1人。“文化大革命”中的1968年11月,法院机构被砸烂,干部下放或调离。1969年政法机关军管后成立保卫部,内设办案组,担任审判工作。1972年12月,恢复县人民法院,这时机构逐趋健全,内设刑事、民事、经济三个审判庭和办公室。下设昌邑、乐化、长堎、生米、西山5个人民法庭。1985年5月撤销西山人民法庭,增设石岗人民法庭。

自1986年始新建县人民法院经上级批准内设机构由原来的刑事庭、民事庭、经济庭、办公室和法医室增到13个。1986年2月增设执行庭,1989年2月增设行政庭、告诉申诉庭,1991年8月增设政工科;1993年3月增设少年刑事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研究室,2001年3月增设纪检监察室。2003年12月撤销告申庭、民事庭、经济庭、法医室、少年刑事审判庭。设立立案庭、审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政工科更名为政治处,法医室并入办公室,少年刑事审判庭并入刑事庭。

自1986年始经上级批准新建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由原来的昌邑、乐化、长堎、生米、石岗5个增到10个。依次为:1986年4月增设长堎地区人民法庭,同年7月增设新祺周人民法庭,1987年3月增设恒湖人民法庭,1988年8月增设大塘坪人民法庭、石埠人民法庭。

新建县人民法院位于县城长堎镇新建大道487号。现有干警120人(其中男干警98人,女干警22人),另有离、退休人员17人。现有党组成员6人(院长1人,副院长3人,纪检组长1人,专职党组成员1人,同时为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调研员2人,中层正职23人,中层副职32人。其中中共党员114人,占84.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87人,占73.3%。现有内设机构13个,包括办公室、政治处、调研室、监察室、立案庭、审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刑庭、行政庭、执行庭、法警大队。人民法庭10人,包括长堎地区法庭、长堎法庭、石岗法庭、石埠法庭、生米法庭、乐化法庭、大塘法庭、大塘坪法庭、昌邑法庭、恒湖法庭、新祺周法庭。

新建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帮助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特别是2003年初新一届院党组班子成立以来,在党组书记,院长张友芹同志的带领下,严格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正院风、凝人心;建制度、严管理;强素质,保公正;创业绩、树形象”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贯彻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认真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扎实开展“星级创优”活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稳步推进法院改革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为县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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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8: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