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化县档案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新化县档案局(馆)是中共新化县委、新化县人民政府所属具有行政职能的正科级事业机构。它的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档案、电子文件、现行文件的接收、征集和管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提供利用,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新化县档案局的前身是新化县地方档案馆,于1958年8月30日建立,是湖南省一个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1961年9月21日,因精简机构,档案馆撤销,1963年12月恢复档案馆建置。“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馆实行“军管”,库房被查封,干部被调离,机构于1968年11月3日又被撤销。1973年11月22日,档案馆再次恢复。1980年8月18日成立县档案局,下设业务指导股、史料编纂股。1985年6月4日,局、馆分设,撤销局内两股,档案馆隶属档案局。2002年8月15日,新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67号文件明确县档案局人员编制方案和内设机构,核定县档案局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4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核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5名。县档案局由办公室、业务指导股、法制股三个内设机构和新化县档案馆(副科级)组成。 县档案局自1980年设立以来,主要对县、区、乡、机关、团体、学校、厂矿等300多家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归档制度、保密制度、利用制度和保管制度,并对这些单位的档案进行年检,举办全县档案人员业务培训班,指导各单位档案室的达标升级,开展全县档案执法检查,指导档案馆接收各单位应入馆档案等业务。近两年,深入开展了乡镇建馆、管区建室、村级建档的工作和企改档案的接收,社区档案、诚信档案、信用档案、重点工程档案的建立,拓宽了我县档案工作的领域。现在,全县共有特级档案室3个,省一级档案室 46 个,省二级档案室28个,省三级档案室 45 个,乡镇建馆13个。 目前,县档案馆有库房1000余平方米,有馆藏400多个全宗、档案10万余卷件),包括革命历史档案、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和著名人物档案等各种内容、各种类型的档案。从建馆至现在,新化县档案馆共接待查档人员15万多人次,计30万卷(册),在落实政策、编史修志、工作查考、科学研究、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在,新化县档案馆正在努力争取财政投入,改善馆库条件,积极收集特色档案资料和接收各单位应进馆的档案,丰富馆藏内容,完善馆藏结构,争取进入省一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行列。 县档案局和县档案馆的全体工作人员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同心协办、积极进取,多次获得省、市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市档案工作先进经验座谈会多次在县档案局召开。目前新化县档案局正在逐步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努力建立档案信息网络,实现档案资源社会共享,满足社会各界人士对档案的利用需求,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设小康新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领导班子周少华:局长、党组书记何 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罗新煌:党组成员、副局长 奉新益:党组成员、副局长孙 鹏: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机构职能县档案局设三个内设机构和档案馆。 (一)办公室 负责全县档案工作情况的综合和统计,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文秘、接待、信访、档案、财务、保卫、后勤等有关工作,编发有关档案信息;负责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业务指导股 负责全县档案工作的规划化、标准化、现代化的宏观管理,对县直党政群机关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指导县直各专业主管部门做好本专业、本系统的档案工作;协调各档案馆的接收范围;指导全县档案工作网络建设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三)法制股 负责《档案法》的学习、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和严重的档案违法行为。 (四)新化县档案馆(副科级) 负责收集和接收所属管理范围内具体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负责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开放档案,为社会服务;负责档案史料的编纂,出版工作;协助做好县档案学会的日常工作。 档案局宗旨: “以档为本,以史为鉴,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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