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打包放贷 |
释义 | 银行对出口商在接受外国订货到装船前这段时间所需流动资金的贷款。 一、概念: 打包放贷(Packing Loan)是出口商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以信用证正本和销售合同作为抵押品,申请此项贷款,以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进贷、备料、生产和装运。 贷款银行通过审查销售合同,了解出口商资信,不仅要求其经营良好,履约能力强,能够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还要通过审查信用证,了解信用证的相关信息,如最好是自由议付信用证。如是指定议付行的信用证时,被指定的议付行应是贷款银行,信用证未载软条款等。 申请打包贷款的出口商必须将信用证项下单据交给贷款银行寄单结汇。贷款银行即从收妥结汇金额中扣还打包放款本息和其他费用。如有还款不足部分,由贷款银行从出口商的存款账户划拨归还贷款。 打包放贷对出口商的好处: 1.扩大贸易机会——在您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时,帮助您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2.减少资金占压——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都不必占用您的自有资金,缓解了您的流动资金压力。 二、打包放贷的申请过程: 1.客户申请 客户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收购合同和外销合同、贸易背景等相关稀料,并与银行签署《借款合同》 2.申请人条件 1)考察是否有真实贸易基础、制单能力、对外履约信誉、能否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收购)和出口交货计划等; 2)以申请打包放贷的信用证项下单据作为物权单据,确定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3)开证行必须资信可靠,所在地政局稳定,无金融危机,信用证不载有软条款,信用证索汇有保障等; 4)有变现能力强的足额抵(质)押物或具有实力的企业担保; 5)申请人和保证人没有不良纪录等 3.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1)打包放贷申请书 2)银行开立的有效信用证正本 3)与信用证项下对应的贸易合同 4)出口批文或许可证(非三类商品除外) 5)申请人及保证人近期财务报表及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6)申请人及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董事会机构的企业还应加报董事会决议 7)用房地产抵押的应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正本及银行认可的物业评估报告 8)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收费标准 打包放款的利率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5.其他要求 1)企业申请打包放款项下所有的人民币和外汇结算业务均应在本行的人民币和外汇结算账户办理。 2)做打包放款的信用证项下的担架厂必须向贷款行交单议付。 3)在办理出口押汇或收妥结汇时,不管贷款是否到期,银行自动从押汇或结汇款项中扣除打包放款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4)打包放款逾期按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追收,或处置抵(质)押物。 5)如借款企业挪用打包放款,应对挪用金额按分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并强制提前收回打包放款。 6)如借款企业有假出口打包,骗取货款的行为,立即强制收回打包放款,停止所有授信业务的审批,直至打包放款本息收回为止。 6.放款用途、金额、期限 打包放款应该专款专用,即仅用于为执行信用证而进行的购货等用途,打包放贷的货币,一般以人民币为主。贷放金额视具体情况情形而定,贷款金额一般是信用证金额折人民币的60%—80%,贷款期限为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后21天。 7.担保机制 信用证正本须留存于货款银行,以确保在贷款银行交单议付。 8.还款来源 正常情况下以信用证项下收汇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