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消防二级战备 |
释义 | 解释“消防二级战备”是特指我国公安消防部队在执勤战斗中的战备等级。公安消防部队实行等级战备制度,战备等级分为经常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行动,提高灭火与应急救援能力,适应保卫经济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公安部于2009年5月26日颁布了《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其中该《条令》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在保卫任务繁重的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遇有特殊保卫任务或者发生重大灾害、事件时进入二级战备。 具体内容二级战备是相对于在经常性战备的基础上,必须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一)进行战备动员,通报情况任务,研究制定执勤作战方案; (二)各级首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总队、支队全勤指挥部成员集中值班,指挥长在作战指挥中心值守待命; (三)停止批准休假,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总(支)队机关现有官兵95%的人员在所在城市待命,大(中)队现有执勤人员在岗在位率不得低于95%; (四)责令专人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及时对灾情、任务进行分析评估; (五)根据需要调整执勤人员,充实一线执勤力量,落实各项执勤战斗保障; (六)必要时派出力量在重点区域执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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