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
释义 |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是根据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设立的负责监测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的情况的条约机构,成立于1970年。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成员由德高望重、公认为公正的18名专家组成。由公约缔约国选出,任期4年。每两年改选半数成员,选任时,应考虑代表世界上各地理区域及各种不同的文明和法系诸因素。该组织是一个自主机构。所有成员以他们的个人资格任职。秘书处设在日内瓦。每年举行两次会议,通常在纽约联合国总部或日内瓦联合国办事处举行。 该委员会的职能是:根据公约的规定,审查各国为履行其反对种族歧视的义务而采取的立法、司法、行政和其他措施;就联合国托管领土和非自治领土上被指称有种族歧视行为的个人和群体向联合国机构提出的控诉发表意见及提出建议;对其他联合国机构在这些领土上为反对种族歧视而采取的立法、司法、行政和其他措施而提出的报告表示意见和提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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