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萧燧 |
释义 | 萧燧,字照邻,临江军人。高祖固,皇祐初为广西转运使,知侬智高凶狡,条上羁縻之策于枢府,不果用,智高后果叛。父增,绍兴初尝应制举。 燧生而颖异,幼能属文。绍兴十八年,擢进士高第。授平江府观察推官。时秦桧当国,其亲党密告燧,秋试必主文漕台,燧诘其故,曰:“丞相有子就举,欲以属公。”燧怒曰:“初仕敢欺心耶!”桧怀之,既而被檄秀州,至则员溢,就院易一员往漕闱,秦熺果中前列。秩满,当为学官,避桧,调静江府察推而归。 燧未第时,梦神人示以文书,记其一联云:“如火烈烈,玉石俱焚;在冬青青,松柏不改。”已而果符前事。未几,丁忧。三十二年,授靖州教授。孝宗初,除诸王宫大小学教授。轮对,论“官当择人,不当为人择官。”上喜,制《用人论》赐大臣。淳熙二年,累迁至国子司业兼权起居舍人,进起居郎。 先是,察官阙,朝论多属燧,以未历县,遂除左司谏。上谕执政:“昨除萧燧若何?”龚茂良奏:“燧纯实无华,正可任言责,闻除目下,外议甚允。”燧首论辨邪正然后可以治,上以外台耳目多不称职,时宦官甘昪之客胡与可、都承旨王抃之族叔秬皆持节于外,有所依凭,无善状,燧皆奏罢之。 时复议进取,上以问燧,对曰:“今贤否杂揉,风俗浇浮,兵未强,财未裕,宜卧薪尝胆以图内治。若恃小康,萌骄心,非臣所知。”上曰:“忠言也。”因劝上正纪纲;容直言;亲君子,远小人;近习有劳可赏以禄,不可假以权。上皆嘉纳。擢右谏议大夫,入谢,上曰:“卿议论鲠切,不求名誉,纠正奸邪,不恤仇怨。” 五年,同知贡举。有旨下江东西、湖南北帅司招军,燧言:“所募多市井年少,利犒赍,往往捕农民以应数,取细民以充军。乞严戒诸郡,庶得丁壮以为用。”从之。 夔帅李景孠贪虐,参政赵雄庇之,台臣谢廓然不敢论,燧独奏罢之。雄果营救,复命还任。燧再论,并及雄。雄密奏燧误听景孠仇人之言,遂下临安府捕恭州士人钟京等置之狱,坐以罪,景孠复依旧职。燧乃自劾,诏以风闻不许,竟力求去。徙刑部侍郎,不拜,固请补外。出知严州,吏部尚书郑丙、侍郎李椿上疏留之,上亦寻悔。 严地狭财匮,始至,官镪不满三千,燧俭以足用。二年之间,积至十五万,以其羡补积逋,诸邑皆宽。先是,宣和庚子方腊盗起,甲子一周,人人忧惧,会遂安令朘士兵廪给,群言汹汹。燧急易令,且呼卒长告戒,悉畏服。城中恶少群扰市,燧密籍姓名,涅补军额,人以按堵。上方靳职名,非功不予,诏燧治郡有劳,除敷文阁待制,移知婺州。父老遮道,几不得行,送出境者以千数。 婺与严邻,人熟知条教,不劳而治。岁旱,浙西常平司请移粟于严,燧谓:“东西异路,不当与,然安忍于旧治坐视?”为请诸朝,发太仓米振之。 八年,召还,言:“江、浙再岁水旱,愿下诏求言,仍令诸司通融郡县财赋,毋但督迫。”除吏部右选侍郎,旋兼国子祭酒。九年,为枢密都承旨。近例,承旨以知阁门官兼,或怙宠招权,上思复用儒臣,故命燧以龙图阁待制为之。燧言:“债帅之风未殄,群臣多迎合献谀,强辨干誉,宜察其虚实。”上称善。除权刑部尚书,充金使馆伴。 十年,兼权吏部尚书。上言广西诸郡民身丁钱之弊。兼侍讲,升侍读。言:“命令不可数易,宪章不可数改。初官不许恩例免试,今或竟令注授。既却羡余之数,今反以出剩为名。诸路录大辟,长吏当亲诘,若死囚数多,宜如汉制殿最以闻。”事多施行。庆典霈泽,丁钱减半,亦自燧发之。 高宗山陵,充按行使,除参知政事,寻充永思陵礼仪使,权监修国史日历。十六年,权知枢密院。以年及自陈,上留之,不可,除资政殿学士,与郡。复请闲,提举临安府洞霄宫。绍熙四年卒,年七十七。谥正肃。 孝宗每称其全护善类,诚实不欺,手书《二十八将传》以赐。子逵,登淳熙十四年进士第,唱名第四,孝宗曰:“逵才气甚佳,父子高科,殊可喜。”逵累官至太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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