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萧泰登 |
释义 | 萧泰登(1266.5—1304.12),字则平,号方崖,江西省泰和县禾市镇泸源人。其曾祖萧逢辰是宝庆二年进士,曾任江南西路安抚史兼知吉州军事。 萧泰登生于宋咸淳丙寅(1266)五月十七日。在弱冠(二十岁)时,经有关部门测试官吏,他被任命为永丰县丞,后升任湖南道儒学提举。江西行中书省由于他的名气又提升为承务郎,改任海北广东按察司佥事。当时有獠贼侵犯城邑,人们都惊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唯独萧泰登奋然说道:“督捕贼寇非我职责,但怎能贪生怕死,退缩不前!”随即翻身上马冲出城,将士官员们在他的感召下一起跟从驱杀獠贼。獠贼因而逃窜,城邑得以安宁。经审查本部,他提出:凡与獠贼私自串通,自太守、县令等地方官以下的人员统统问罪。 萧泰登又建议减免韶州赋银的一半,并且对海北多年的积弊全都进行了整治,因而获得了皇帝的褒扬。 至元三十一(1294)年,他升任奉训大夫、兵部郎中。奉命出使安南(越南),当时安南已经不再臣服元朝。听说有诏书和使臣来了,安南国君惊疑掺半,泰登向他们昭示朝廷恩德,要求他们归还所侵占的边地二百里,并派使者到朝廷奉表贡献,以示谢罪。回来述职后,他被任命为连州知州,可还未到任就回家奔丧。丧期过后,他被任命为江西儒学提举、岭南广西道廉访司佥事。在此当职期间又上奏了切实可行的二十五件事。 柳州左道谋反,叛乱平息后,论死者大概二百多人,泰登省察记录罪状后释放不知情者一百三十七人。他为无辜者辩白昭雪的不计其数,而所罢免的贪官和犯有过错者大概有二百一十人。 后来,他又升为奉直大夫、南台监察御史。在位期间又提出十条好的建议。大德七年任江浙按察史。大德八年(1304)底不幸卒于驿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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