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湘南行政区 |
释义 | 湘南行政区湘南行政区成立于1952年11月20日,行政中心驻衡阳市,下辖衡阳市及衡阳、衡南、衡山、攸县、茶陵、酃县、安仁、耒阳、常宁、郴县、永兴、资兴、桂东、汝城、宜章、临武、蓝山、嘉禾、桂阳、零陵、东安、祁阳、祁东、新田、宁远、江华、道县、永明等1市28县。 遵照中央关于调整机构以利工作的指示精神,1952年11月2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经政务院批准,撤销衡阳、郴州、零陵三个地区,设立湘南行政区,同时成立中共湘南地区委员会、湘南行政公署、中国人民解放军湘南军区,由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军各项工作,办公地点设衡阳市。 中共湘南地区委员会,是中共湖南省委的派出机构,依据行政区划,下辖中共衡阳市及衡阳、衡南、衡山、攸县、茶陵、酃县、安仁、耒阳、常宁、郴县、永兴、资兴、桂东、汝城、宜章、临武、蓝山、嘉禾、桂阳、零陵、东安、祁阳、祁东、新田、宁远、江华、道县、永明等1市28县委员会。周礼任中共湘南区委第一任书记。1953年1月2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命令,撤销衡阳、郴州、零陵三个专区,成立湘南行署,驻衡阳市。于明涛任湘南行署主任。 1954年6月,湘南行署撤销,分设衡阳、郴县2个专署。衡阳专署辖衡阳市及衡阳、衡南、衡山、攸县、茶陵、酃县、安仁、耒阳、常宁、零陵、东安、祁阳、祁东、宁远、江华、道县、永明等1市17县;郴县专属辖郴县、永兴、资兴、桂东、汝城、宜章、临武、蓝山、新田、嘉禾、桂阳等11县。中共湘南区委也相应撤销,改设为中共衡阳地委和中共郴县地委。胡云初任中共衡阳地委书记,李田耕任衡阳行政专署专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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